根据《**区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贵亩均组字〔2023〕3号)文件规定,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用地5亩以上规下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已完成评价企业确定、数据收集、数据核实、综合评价工作,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8月27日—2025年9月2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点击查看经济运行科反映。
联系人:毕旭鹏,联系电话:0566-****点击查看910。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附件:**区2024年度亩均效益评价参评企业拟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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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