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维创轨道交通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成都维创2025-2027年吊装服务项目(第二次)流标公示

成都维创轨道交通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成都维创2025-2027年吊装服务项目(第二次)流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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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创2025-2027年吊装服务项目(第二次)流标公示
项目及标段名称 **维创2025-2027年吊装服务项目(第二次)
招标人 ****点击查看 招标人联系电话 151****点击查看3979
开标地点 ****点击查看政府政务服****点击查看服务中心 开标时间 2025年7月16日10时30分
公示期 2025年7月19日至2025年7月23日 投标最高限价 299.28万元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 经评审的投标报价 综合评标得分
第一名 / / / /
第二名 / / / /
第三名 / / / /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投标人名称 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力卓****点击查看公司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3.1.2业绩要求,作否决投标处理。
**鼎立信****点击查看公司 投标人投标文件正本扉页未签字,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3.7.3签字、盖章要求,作否决投标处理。
**省申云****点击查看公司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3.1.2业绩要求,作否决投标处理。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经评审,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文件,本项目流标。
监督部门名称 ****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028) 6032 3837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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