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将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及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统一答复你们,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一)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文件(一)为准。
一、招标文件澄清(共0项)
无。
二、招标文件修改(共5项)
1.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23日09时30分
均修改为:
“2025年7月3日09时30分”
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4.1款: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2025年 5 月 30 日09时00分至2025年 6 月 17 日23时59分(**时间)。”
修改为: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2025年 5 月 30 日09时00分至2025年6月29日23时59分(**时间)。”
3.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5.3款中:
“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6月18日15时整”
修改为:
“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6月30日15时整”
4、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款:
“最高投标限价为 万元。”
修改为:
“最高投标限价为 54 万元。”
5、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标打分制的合理低价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款(2)合理投标报价区间:
“本标段合理投标报价区间为 元至 元(含该区间上下限本数)”
修改为:
“本标段合理投标报价区间为 486000 元至 540000 元(含该区间上下限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