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要求:
1、操作手需持有特种设备作业证。 2、按实际使用时间进行结算,项目停工期间不予结算。 3、设备租赁合同签订支付方式:每月20日前凭项目出据的结算单、当月全额发票进行结算,甲方收到发票并核对无误后次月按所开发票额的60%支付(剩余款项不计利息);乙方执行完本合同约定任务,当年12月31日前支付至账面余额的80%,次年6月30日前支付至账面余额的85%,次年12月31日前支付至账面余额的90%,第三年6月30日前7日支付至账面余额的95%,第三年12月31日前支付至账面余额的100%。 4、结算单价在使用三个月后下浮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