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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发展局,各区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贯彻《****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通知》(农办发〔2023〕4号)要求,落实《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根据《关于印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振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宁农经〔2022〕11号),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精准服务,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发展,现就开展**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选聘工作通知如下:一、目的意义通过组建专业化辅导员队伍,****点击查看农场、****点击查看**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财税指导、品牌创建、市场营销等精准指导,促进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选聘范围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可以从下列人员中选聘:
1.为发挥财政资金联农带农挂钩机制优势,****点击查看政府扶持项目的主体负责人都有履行辅导员职责的义务,可以优先****点击查看政府扶持项目的优秀主体负责人。
2.各级农业农村条口从事农业管理、农业生产服务的工作人员。
3.种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点击查看**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点击查看**社负责人或业务骨干、社团组织工作人员和志愿者、职业经理人。
4.从事农业农村经济领域研究的专家和学者。
三、选聘原则和要求
(一)选聘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坚持“引导不强迫、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突出政治过硬、作风过硬、技术过硬、实绩过硬的标准。
(二)选聘要求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专业素质过硬。能够准确理解和宣传农业农村政策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立运行规则,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在以下一个或几个方面具备扎实的专业技术才能:财税会计类、市场营销类、质量标准类、绿色发展类、信贷保险类、政策指导类。
3.实践经验丰富。在财税会计、市场营销、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品牌建设、休闲农业、农业绿色发展以及金融保险等相关领域工作3年以上。
4.身体状况良好。能胜任一线工作,年龄不超过65岁(含)。
5.遵纪守法履职。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优良,没有严重违法违规和重**全事故责任行为。获得科研推广成果、劳动技能竞赛奖项、工作成效认定等人员优先考虑。
四、选聘程序
(一)符合岗位的同志按照岗位要求,结合自身意愿,由个人申请相应岗位或由本人所在单位推荐参评,填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申请表》(见附件)按照层级分别报送至拟评聘的镇街、区、市农业农村部门。
(二)市、区、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对本层级拟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分别进行审核,组织研究讨论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三)经公示无异议,各级评聘部门发文公布聘用名单,颁发聘用证书,同步向上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备,并于15个工作日内将聘用人员信息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
五、绩效评价
每年年底,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本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辅导员聘任、评优评先和动态管理的重要参考。对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而在聘期届满不再续聘的,调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数量指标:辅导员联系辅导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联系沟通频次,解决问题个数等。
(二)质量指标:辅导员联系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相关制度建设、机制创新、主体竞争力提升等方面的效果。
(三)满意度指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辅导员的评价、辅导员与农业农村部门的配合程度、政策宣传和信息报送等情况。
六、其他事项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采取定期走访、上门指导、结对帮扶等方式开展辅导服务工作,定期组织或者参与组织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辅导员每季度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上门指导服务不得少于3次,并形成辅导服务工作记录。
(二)辅导员任期为3年。辅导员选聘后,按照“谁选聘谁管理”的原则,归属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管理,原则上各镇街辅导员负责本镇街主体服务指导,也可以根据需要跨镇街协调互相保障。
(三)到2025年底,每个镇街辅导员数量达到4个,每个区选聘区级辅导员至少4个。辅导员聘期满后,各级自行解聘,并及时进行增补。每年12月底前上报辅导员履职情况报告。
(四)倡导公益性服务,优先选聘具备奉献精神、自愿参与主体服务的辅导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非薪酬性志愿服务。确需经费支持的,须纳入项目预算,严格限定资金用途,不得超过“专家咨询费”等有关标准。严禁超项目批复范围、超标准列支经费,严禁以“工作补贴”“交通补助”等名义变相发放劳务报酬或福利,严禁虚构服务内容、虚增服务对象或虚报工作量套取项目资金。
联系人:郝大琦,****点击查看608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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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