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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大学城校区科创楼实训楼(A栋)东翼一、三、****点击查看实验室修缮工程(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补充公告
****点击查看大学城校区科创楼实训楼(A栋)东翼一、三、****点击查看实验室修缮工程(项目编号:****点击查看),于2025年9月2****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的相关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招标公告部分 | |||
1 | 五、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 3、招标内容:大学城校区科创楼实训楼(A栋)东翼一、三、****点击查看实验室进行修缮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装饰装修及相关配套工程、消防工程等(不含空调设备),工程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为准。 | 3、招标内容:大学城校区科创楼实训楼(A栋)东翼一、三、****点击查看实验室进行修缮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装饰装修及相关配套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等(不含空调设备),工程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为准。 |
2 | 五、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 4、最高投标限价:****点击查看925.03元。 | 4、最高投标限价:****点击查看925.03元。(其中: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点击查看046.44元、强电工程:****点击查看697.85元、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弱电工程):477664.59元、给排水工程:73069.85元、消防设施工程:471446.30元) |
3 |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 4、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双方提供)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同时具备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②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 | 4、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各方提供)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同时具备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或以上)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②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③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相应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 |
4 |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1家承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1家承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且应以承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招标公告附件三)。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1家承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1家承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1家承接(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且应以承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招标公告附件三)。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 |
5 | 附件二: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 详见补充公告附件附表 | |
6 | 附件三: |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 |
招标文件部分 | |||
1 | 招标文件P62《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 详见补充公告附件附表:《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与要求不变。详见后附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
二、本项目日程安排调整如下
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请****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 建设工程 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 ,输入项目编号即可查询(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投标人密切关注本项****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网的日程安排,如有变动,以最**排为准。
招 标 单 位:****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单位:****点击查看
日 期:2025年9月19日
原文:
附件二:
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 ||||
序号 | 姓名 | 岗位 | 职称 | 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 |
1 | 项目负责人 | |||
2 | 技术负责人 | |||
3 | 造价负责人 | |||
4 | 深化设计负责人 | |||
5 | 安全负责人 | |||
6 | 装饰装修工程师 | |||
7 | 深化设计工程师 | |||
8 | 机电工程师 | |||
9 | 智能化工程师 | |||
10 | 材料工程师 | |||
11 | ...... | |||
12 | ||||
13 | ||||
备注: |
现文:
附件二:
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 ||||
序号 | 姓名 | 岗位 | 职称 | 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 |
1 | 项目负责人 | |||
2 | 技术负责人 | |||
3 | 造价负责人 | |||
4 | 深化设计负责人 | |||
5 | 安全负责人 | |||
6 | 装饰装修工程师 | |||
7 | 深化设计工程师 | |||
8 | 机电工程师 | |||
9 | 智能化工程师 | |||
10 | 材料工程师 | |||
11 | 消防工程师 | |||
12 | ...... | |||
13 | ||||
备注: |
原文:
附件三: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满足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满足消防设施工程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满足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作为本项目总负责单位,除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外,还对本招标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责,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满足消防设施工程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主要承担本项目的 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独立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现文:
附件三: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满足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满足消防设施工程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满足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满足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作为本项目总负责单位,除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外,还对本招标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责,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满足消防设施工程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主要承担本项目的 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③ (满足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主要承担本项目的 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成员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独立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原文:
附表四: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序号 | 评分 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一 | 项目管理机构 | 项目管理机构 | 14 | (1)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满足《项目管理部组成人员配备基本要求表》的得1.5分,不满足《项目管理部组成人员配备基本要求表》的本小项得0分。 (2)技术负责人(本项最高加2分): ①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取得该职称证书1-5年的,加0.5分; ②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取得该职称证书6-9年的,加1分; ③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取得该职称证书10年(或以上)的,加2分; (3)造价负责人(本项最多计算2人,本项最高加2分): ①具有工程造价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取得该职称证书1-4年的,每人加0.2分; ②具有工程造价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取得该职称证书5-7年的,每人加0.5分; ③具有工程造价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取得该职称证书8年(或以上)的,每人加1分; (4)深化设计负责人(本项最高加1.5分): ①具有建筑装饰设计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取得该职称证书1-5年的,加0.2分; ②具有建筑装饰设计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取得该职称证书6-9年的,加0.5分; ③具有建筑装饰设计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取得该职称证书10年(或以上)的,加1.5分; (5)安全负责人(本项最高加0.5分): ①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加0.5分; (6)装饰装修工程师(本项最多计算3人,最高加4.5分): ①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取得该职称证书1-5年的,每人加0.2分; ②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取得该职称证书6-9年的,每人加0.5分; ③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取得该职称证书10年(或以上)的,每人加1.5分; (7)深化设计工程师(本项最高加0.5分): 具有建筑装饰设计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加0.5分; (8)机电工程师(本项最高加0.5分): 具有建筑电气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加0.5分; (9)智能化工程师(本项最高加0.5分): 具有建筑智能化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加0.5分; (10)材料工程师(本项最高加0.5分): 具有建筑材料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加0.5分; |
二 | 企业资信 | 类似业绩 | 1.2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以主办方为准)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质量合格且金额不少于350万元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 (1)具有10项及以上的,得1.2分; (2)具有6~9项的,得0.6分; (3)具有1~5项的,得0.3分; (4)不提供不得分; |
工程奖项 | 2.4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以主办方为准)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接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不含设计和幕墙类获奖)获得过市级或以上的质量奖项: (1)具有18项及以上的,得2.4分; (2)具有13~17项的,得1.2分; (3)具有7~12项的,得0.6分; (4)具有1~6项的,得0.3分; | ||
第三方评价 | 1.2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以主办方为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合规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1)具有上述全部认证证书的,得1.2分; (2)上述认证证书缺少1项的,得0.6分; (3)上述认证证书缺少2项的,得0.3分; (4)上述认证缺少3项或以上的不得分。 | ||
科技创新 | 1.2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以主办方为准)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过省级(或以上) 房建 类工法证书的每项得0.3分,本小项最高1.2分; | ||
合 计 | 20 |
注:
1.项目管理机构:(1)人员岗位不能互相兼任、联合体投标的,以主办方为准。拟派的所有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和近一个月(2025年7月)在****点击查看公司,含分公司)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取得职称证的年限以发证时间(生效时间)开始计算,如取得正高级技术职称的,则以副高级职称日期开始计算。人员职称按最高级别计算得分。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评分节点不予评审。
(2)职称证书以人社部门核发为准,若不是人社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投标人应同时提供人社部门委托核发机构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证明文件或其他可由该机构核发的政策文件依据,或在 **人力**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 中查询的信息记录网页及截图,否则,对该职称证书不予认可。
2.类似业绩:业绩取自**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1)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2)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3)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
①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 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名称: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或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 )。
②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未提供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完成时间以验收文件记录时间为准。验收记录或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③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3.工程奖项:(1)奖项业绩取自**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投标人须提供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 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 名称,并至少包含 项目基本信息 、 奖项信息 等信息)。评标委员会对工程奖项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工程奖项上传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用于本项目投标的获奖业绩,在业绩库中 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 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或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 )。
(2)奖项业绩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的,投标人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同时提供获奖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文件)、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文件(验收记录或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备案证明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原件彩色扫描件及该获奖工程在 **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显示工程信息并具备中标信息、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备案环节登记单位信息)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投标人须为该获奖项目的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单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施工合同、业主证明、评审申请材料、批复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等)体现其为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单位身份,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上述资料相关信息不一致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获奖业绩不予评审。评标委员会对获奖业绩的评审以投标人提供的完整的证明资料为依据。
(3)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4)国家级质量奖项是指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等;省级或市级工程质量奖项指省或市级建设主管部门或****点击查看行业协会(或其所属专业分会)颁发的工程质量奖项。设计类、幕墙类、安全奖、技术创新QC成果、机电类、科技类奖项不予计算得分。
(5)同一工程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只计算其符合要求的最高奖项得分,不重复计分。
4.第三方评价: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所提供认证证书需在****点击查看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点击查看.cn)能查询到相应认证结果并提供相应查询截图。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或无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的不得分。
5.工程研发能力:投标人须提供由建****点击查看行业协会****点击查看协会****点击查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或其他工法主管部门颁发的工法证书原件扫描件;如证书上不能体现 房建 类工法,需提供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并且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中需明确该工法的研究背景项目为房建类项目。时间以获奖证书上的时间为准。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该工法不能计算有效工法。同一工法按最高级别奖项只计一次得分,未提供不计分。
6.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项目管理部组成人员配备基本要求表》
序号 | 类别 | 数量 | 基本任职条件 | 提供资料 |
1 | 项目负责人 | 1 | 详见招标公告要求;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2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1 | 详见招标公告要求;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3 | 安全负责人 | 1 | 同时具有 建筑施工安全 类别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有效期内)和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同时提供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http://rmocse.****点击查看.cn****点击查看管理部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信息(https://zwfw.****点击查看.cn/zwthlw/pages/hlwmh/yyfw/zcaqgcscx/index.html) 查询结果截图、职称证书 |
4 | 造价负责人 | 2 | 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 土建 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工程造价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同时提供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点击查看.cn) 查询结果截图、职称证书 |
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 安装 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工程造价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
5 | 深化设计负责人 | 1 | 具有建筑装饰设计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职称证书 |
6 | 装饰装修工程师 | 3 | 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职称证书 |
7 | 深化设计工程师 | 1 | 具有建筑装饰设计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职称证书 |
8 | 机电工程师 | 1 | 具有建筑电气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职称证书 |
9 | 智能化工程师 | 1 | 具有建筑智能化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职称证书 |
10 | 材料工程师 | 1 | 具有建筑材料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职称证书 |
11 | 专职安全员 | 1 | 详见招标公告要求。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注:1.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2.上述人员岗位不能相互兼任。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评分节点不予评审。
现文:
附表四: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序号 | 评分 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一 | 项目管理机构 | 项目管理机构 | 14 | (1)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满足《项目管理部组成人员配备基本要求表》的得1.5分,不满足《项目管理部组成人员配备基本要求表》的本小项得0分。 (2)技术负责人(本项最高加2分): ①取得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中级技术职称5年(或以上)的,加0.2分; ②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取得该职称证书1-5年的,加0.5分; ③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取得该职称证书6-9年的,加1分; ④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取得该职称证书10年(或以上)的,加2分; (3)造价负责人(本项最多计算2人,本项最高加2分): ①取得工程造价类专业中级技术职称5年(或以上)的,每人加0.1分; ②具有工程造价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取得该职称证书1-4年的,每人加0.2分; ③具有工程造价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取得该职称证书5-7年的,每人加0.5分; ④具有工程造价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取得该职称证书8年(或以上)的,每人加1分; (4)深化设计负责人(本项最高加1.5分): ①取得建筑装饰设计类专业中级技术职称5年(或以上)的,加0.1分; ②具有建筑装饰设计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取得该职称证书1-5年的,加0.2分; ③具有建筑装饰设计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取得该职称证书6-9年的,加0.5分; ④具有建筑装饰设计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取得该职称证书10年(或以上)的,加1.5分; (5)安全负责人(本项最高加0.5分): ①取得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中级技术职称5年(或以上)的,加0.2分; ②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加0.5分; (6)装饰装修工程师(本项最多计算3人,最高加4.5分): ①取得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中级技术职称5年(或以上)的,每人加0.1分; ②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取得该职称证书1-5年的,每人加0.2分; ③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取得该职称证书6-9年的,每人加0.5分; ④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取得该职称证书10年(或以上)的,每人加1.5分; (7)深化设计工程师(本项最高加0.4分): ①取得建筑装饰设计类专业中级技术职称5年(或以上)的,加0.2分; ②具有建筑装饰设计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加0.4分; (8)机电工程师(本项最高加0.4分): ①取得建筑电气类专业中级技术职称5年(或以上)的,加0.2分; ②具有建筑电气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加0.4分; (9)智能化工程师(本项最高加0.4分): ①取得建筑智能化类专业中级技术职称5年(或以上)的,加0.2分; ②具有建筑智能化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加0.4分; (10)材料工程师(本项最高加0.4分): ①取得建筑材料类专业中级技术职称5年(或以上)的,加0.2分; ②具有建筑材料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加0.4分; (11)消防工程师(本项最高加0.4分): ①取得消防或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技术职称5年(或以上)的,加0.2分; ②具有消防或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加0.4分; |
二 | 企业资信 | 类似业绩 | 1.2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以主办方为准)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质量合格且金额不少于350万元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每个得0.1分,最高得1.2分; |
工程奖项 | 2.4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以主办方为准)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接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不含设计和幕墙类获奖)获得过市级或以上的质量奖项:每个得0.2分,最高得2.4分; | ||
第三方评价 | 1.2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以主办方为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具有上述每项认证证书的,得0.4分,最高得1.2分; | ||
工程研发能力 | 1.2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以主办方为准)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过省级 房建 类工法证书的每项得0.3分,获得过国家级 房建 类工法证书的每项得0.6分,本小项最高1.2分; | ||
合 计 | 20 |
注:
1.项目管理机构:(1)人员岗位不能互相兼任、联合体投标的,以主办方为准。拟派的所有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和近一个月(2025年8月)在****点击查看公司,含分公司)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取得职称证的年限以发证时间(生效时间)开始计算,如取得正高级技术职称的,则以副高级职称日期开始计算。人员职称按最高级别计算得分。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评分节点不予评审。
(2)职称证书以人社部门核发为准,若不是人社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投标人应同时提供人社部门委托核发机构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证明文件或其他可由该机构核发的政策文件依据,或在 **人力**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 中查询的信息记录网页及截图,否则,对该职称证书不予认可。
2.类似业绩:业绩取自**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1)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2)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3)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
①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 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名称: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或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 )。
②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未提供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完成时间以验收文件记录时间为准。验收记录或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③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3.工程奖项:(1)奖项业绩取自**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投标人须提供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 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 名称,并至少包含 项目基本信息 、 奖项信息 等信息)。评标委员会对工程奖项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工程奖项上传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用于本项目投标的获奖业绩,在业绩库中 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 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或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 )。
(2)奖项业绩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的,投标人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同时提供获奖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文件)、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文件(验收记录或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备案证明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原件彩色扫描件及该获奖工程在 **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显示工程信息并具备中标信息、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备案环节登记单位信息)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投标人须为该获奖项目的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单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施工合同、业主证明、评审申请材料、批复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等)体现其为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单位身份,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上述资料相关信息不一致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获奖业绩不予评审。评标委员会对获奖业绩的评审以投标人提供的完整的证明资料为依据。
(3)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4)国家级质量奖项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等;省级或市级工程质量奖项指省或市级建设主管部门或****点击查看行业协会(或其所属专业分会)颁发的工程质量奖项。设计类、幕墙类、安全奖、技术创新QC成果、机电类、科技类奖项不予计算得分。
(5)同一工程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只计算其符合要求的最高奖项得分,不重复计分。
4.第三方评价: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所提供认证证书需在****点击查看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点击查看.cn)能查询到相应认证结果并提供相应查询截图。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或无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的不得分。
5.工程研发能力:投标人须提供由建****点击查看行业协会****点击查看协会****点击查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或其他工法主管部门颁发的工法证书原件扫描件;如证书上不能体现 房建 类工法,需提供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并且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中需明确该工法的研究背景项目为房建类项目。时间以获奖证书上的时间为准。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该工法不能计算有效工法。同一工法按最高级别奖项只计一次得分,未提供不计分。
6.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项目管理部组成人员配备基本要求表》
序号 | 类别 | 数量 | 基本任职条件 | 提供资料 |
1 | 项目负责人 | 1 | 详见招标公告要求;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2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1 | 详见招标公告要求;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3 | 安全负责人 | 1 | 同时具有 建筑施工安全 类别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有效期内)和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同时提供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http://rmocse.****点击查看.cn****点击查看管理部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信息(https://zwfw.****点击查看.cn/zwthlw/pages/hlwmh/yyfw/zcaqgcscx/index.html) 查询结果截图、职称证书 |
4 | 造价负责人 | 2 | 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 土建 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工程造价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同时提供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点击查看.cn) 查询结果截图、职称证书 |
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 安装 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工程造价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
5 | 深化设计负责人 | 1 | 具有建筑装饰设计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职称证书 |
6 | 装饰装修工程师 | 3 | 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职称证书 |
7 | 深化设计工程师 | 1 | 具有建筑装饰设计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职称证书 |
8 | 机电工程师 | 1 | 具有建筑电气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职称证书 |
9 | 智能化工程师 | 1 | 具有建筑智能化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职称证书 |
10 | 材料工程师 | 1 | 具有建筑材料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职称证书 |
11 | 消防工程师 | 1 | 具有消防或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职称证书 |
12 | 专职安全员 | 1 | 详见招标公告要求。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注:1.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2.上述人员岗位不能相互兼任。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评分节点不予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