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入库的公告

关于开展2025年度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入库的公告

发布于 2025-05-28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提升政府采购评审服务保障能力,提高政府采购评审结果质量,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购〔2017〕18号)有关规定,现面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修订情况表)****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本次征集选聘工作主要面向全社会有意向以****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专业人才。

二、征集原则和条件

本次征集坚持“自愿申报、单位推荐、德才相配、择优选聘”原则,注重个人日常工作和道德品行的综合评价,强化个人所在单位的推荐和信息确认责任,优先选聘品行作风硬、业务能力强、德才兼备的人员。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承****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具有与申请评审专业一致或高度对应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并在相关领域工作。其中,“相关领域工作”是指从事所选的评审专业相关工作经历。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掌握申请评审专业相关的市场情况,****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论证、评审、验收及咨询等相关工作;

(五)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

(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3年内,未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公共决策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以及被解聘专家资格等情况;

(七)熟悉计算机操作,能够适应远程异地评审等电子化评审工作要求,独立、熟练完成评审工作;

(八)自愿接受财政、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不得申报。

三、征集时间和流程

此次征集时间为5月26日—6月25日。请有意向参加征集的人员于6月25日前向****点击查看报名并提交个人信息,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于6月25日前携带专家申请表(附件1)、单位推荐确认函(附件2)、社保证明等材料,以及身份证、职称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原件、复印件前往****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办公室****点击查看开发区企业公馆B座803)报名。

(二)****点击查看对上述证件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申请人组织测评,测评通过后指导申请人开通评审专家账号。

四、征集要求

(一)申请人填报信息应当真实完整。申请人需完整准确填报个人信息,按规定完整上传职称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照片,认真填写证书编号、颁发机构、证书有效期等内容,并对信息填报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将永久冻结其评审专家申请资格。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严格把关。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认真填写单位推荐确认函,真实客观反映申请人专业能力、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等综合表现情况,对申请人个人信息和评审专业进行严格把关。如****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情形的,有关情况将向专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

五、其他事项

(一)此前已提出申请,但由于条件不满足或资料不符合规定等原因未选聘入库的申请人,无需到****点击查看重新提交材料报名,仅需按要求重新在线完善并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即可。

(二)选聘及续聘申请人请主动告知与其他在库专家是否存在夫妻、父母子女(含继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姐妹等近亲属关系,未告知但被发现参与同一项目评审的,按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申请回避情形处理。

(三)在库专家如需调整所选专业,请于2025年5月31前完成,其他时间将不再进行专业变更审核。

(四)未在征集期内申请入库的专家,****点击查看将于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30日统一进行入库测试审核,其他时间将不再进行入库审核。

(五)已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推荐确认函由原社保缴纳单位提供,单位推荐确认函需经原社保缴纳单位人事部门认定后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各单位内设科室、机构盖章不予采纳。

联系人:****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办公室 徐燕 闫丽 联系电话:0997-****点击查看458

相关附件:

附件1单位推荐确认函

附件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入库申请表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修订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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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6日


附件(3)
附件_510535830_32403953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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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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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_510535830_3240395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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