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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堤工程
|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试) |
| 发布时间:2026-10-12 10:00:00 |
| 发布单位:****点击查看 |
| 公告 | |||||||||||||||||||||||||||||||||||||||||||||||||||||||||||||||||||||||||||||||||||||||||||||||||||||||||||||||||||||||||||||||||||||||||||||||||||||||||||||||||||||||||||||||||||||||||||||||||||||||||||||||||||||||||||||||||||||||||||||||||||||||||||||||||||||||||||||||||||||||||||||||||||||||||||||||||||||||||||||||||||||||||||||||||||||||||||||||||||
| 公告标题:退堤工程招标公告 | |||||||||||||||||||||||||||||||||||||||||||||||||||||||||||||||||||||||||||||||||||||||||||||||||||||||||||||||||||||||||||||||||||||||||||||||||||||||||||||||||||||||||||||||||||||||||||||||||||||||||||||||||||||||||||||||||||||||||||||||||||||||||||||||||||||||||||||||||||||||||||||||||||||||||||||||||||||||||||||||||||||||||||||||||||||||||||||||||||
| 公告内容: | |||||||||||||||||||||||||||||||||||||||||||||||||||||||||||||||||||||||||||||||||||||||||||||||||||||||||||||||||||||||||||||||||||||||||||||||||||||||||||||||||||||||||||||||||||||||||||||||||||||||||||||||||||||||||||||||||||||||||||||||||||||||||||||||||||||||||||||||||||||||||||||||||||||||||||||||||||||||||||||||||||||||||||||||||||||||||||||||||||
|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G4231和无高速公路项目 退堤工程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点击查看(试))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4231**至**高速公路**至**段项目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退堤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省**市、**市。 建设规模: 项目全长68.774Km,高速公路,设计时速120Km/h;桥隧比约43.5%,包含特大桥13345m/8+0.5座,大桥14948m/25座,中桥1636m/25座;设置4处枢纽互通、4处落地互通等。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G4231和无高速公路项目退堤工程劳务施工分包。 包件划分: 本次招标分为1个包件进行工程施工招标 。 施工包件划分如下: 包件1:HW-7标段退堤工程劳务施工
计划工期: 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6年10月30日 。 2.3关于清单特殊说明: (1)工期为暂定工期,仅作为投标报价参考,包件内****点击查看水务局等主管部门要求、汛期管理相关规定、外部环境变化等非招标人原因导致工期**、施工无法推进的,相关风险、责任及成本均已全部纳入综合单价,招标人不另行支付任何额外费用,投标人须对该施工区域进行充分的现场踏勘与调研,全面评估各类潜在风险,结合自身施工能力与风险承受能力慎重报价,报价行为即视为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条款约定的全部风险责任,不得因上述风险因素提出任何费用索赔。 (2)上述招标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投标人报价时须充分考虑后期方案变更引发的工程量核减风险,该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因该等核减另行补偿,具体结算工程数量以中标人实际完成并符合合同约定计价条件的数量为准。其中:取、弃土超运距工程量按双方确认的实际运输距离扣除2km基础运距进行结算。 (3)中标人签订合同后,须严格依据上述工期要求(若招标人发出另有规定的书面通知,则以该书面通知为准)及时组织足够的人员、机械设备及材料进行工程施工,如因中标人组织不力造成总体工程延误的,招标人将按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罚(招标人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情况除外)。 (4)投标人需严格遵循《G4231 **至**高速公路**至**段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措施专 项设计附图册》要求,不得擅自修改施工方案。 (5)投标人报价需包含地面附着物清理、扬尘噪声控制、相邻设施保护等全部费用, 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行政许可手续、验收移交手续等相关协调费用由投标人自行 办理并综合考虑在相应综合单价中,招标人仅提供协助且不再另行计量。 (6)投标人需编制专项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接受招标人安全目标考核; 施工期间需保障周边水系、道路畅通,避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并自行承担因作业 引发的索赔及损失赔偿责任。 (7)竣工后需向招标人移交完整工程档案原件2套(含电子文档)、竣工图原件4套 (含电子文档)(移交档案数量、竣工图原件数量根据现场归档需要予以调整,甲方 不再另行支付),档案整理费用应考虑在相应综合单价中,未达标视为验收不合格且 不予计量结算。 (8)阶段验收、竣工验收需同步核查防洪功能、生态修复效果及土地复垦质量,涉及 环保等特殊要求的,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专项验收文件,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应综 合考虑在相应综合单价中,招标人仅提供协助且不再另行计量。 (9)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资料按招标人要求自行编写,资料编写费用应考虑在相应综合单价中,不再单独计量。 (10)水泥搅拌桩防渗墙工程需按招标人要求进行试桩,根据试桩结果调整设备及各项施工技术参数,且投标人需 配合招标人进行取芯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再单独计量。若试桩取芯试验结果不满足要求,投标人需无偿按招标人要求进行返工或补 桩,产生的材料费用按招标人当期采购价格加5%管理费扣除。 (11)投标人自行采购的所有材料需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投标人 需配合招标人对材料的试验取样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不再单独计量。 (12)本次招标工程中,防浪墙、挡土墙施工PVC管、橡胶止水带、闭孔泡沫板分缝等附属材料的采购、运输、安装均包含在混凝土工程施工单价中,不另行计价,投标人需综合考虑并报价。 (13)本次招标工程中,所需的砌筑砂浆、抹面砂浆的材料采购、运输、拌合、施工费用均包含在综合单价内,不另行计价,投标人需综合考虑并报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包件中的 1 个包件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 3.5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投标: (1****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集团范围内的D级分包商; (2****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集团范围内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集团范围内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集团范围内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3.6 其他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于2026年10月12日9时前在“中交集团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网址:https://scp.****点击查看.cn )进行注册登记。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10月12日10时至2026年10月17日10时止(**时间,下同),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在所选包件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0月22日10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投标文件。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 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7.评标办法 本包件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招 标 人: ****点击查看 地 址: ****点击查看开发区经四路6号 联 系 人: 龚先生 电 话: 0553-****点击查看117 2026 年 10 月 12日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最低要求)
注:1.投标人自有设备状况及性能必须满足国家、行业、法律法规要求,特种设备(塔吊、施工电梯、架桥机、**吊等)及搅拌机组设备进场时的设备出厂年限不超4年;其他通用陆上施工设备进场时的设备出厂年限不超7年。 2.其中要求必须为自有设备的,投标人需提供行驶证、保险单、采购发票等可证明设备自有的佐证材料。(采购合同除外) 3.投标人机械进场后应按招标人具体要求改造或加装技防安全装置,配置标准按照招标人上级单位下发的技改提升方案的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