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参与资格要求:
1、供应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2、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取得所投产品制造商授权并与其签订联合体协议的代理商; 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与制造商联合体谈判。联合体双方签订联合体共同谈判协议,承担连带责任,须附联合体共同谈判协议并加盖双方公章;代理商仅作为产品销售,具体车辆设备质量、车辆维修保养、售后服务、车辆培训等均由制造商承担; 4、所投产品可在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车辆通告,须提供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结果页面; 5、供应商能够满足目前国家及**市或民航业内发布的相关政策性补贴文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沪环规〔2024〕8号)、沪环〔2024〕116号、(局发电〔2021〕577号、沪交科〔2024〕501、沪环规〔2024〕10号等),须提供政策对照文件,其中重点关注沪环规〔2024〕8号文件第五条更新补贴申请标准的第4款; 6、供应商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7、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点击查看.cn)查询结果为准;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谈判; 9、为保证品牌的唯一性,每家制造商只允许与一家代理商组成联合体,若与多家代理商组成联合体,仅以最先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有效,其他投标均无效。递交响应****点击查看集团集采实施平台(https://caigou.****点击查看.com)中系统自动记录的递交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