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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市西陂塘(赤鉴湖)防洪防潮提升改造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如有意见,请反馈至****点击查看,传真:0593-****点击查看005。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1.海域使用申请人:****点击查看开发区****点击查看中心。
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大学。
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附件:**市西陂塘(赤鉴湖)防洪防潮提升改造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点击查看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