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黔北(德江)民用机场航站楼专业柜台、室内维护及清洁设备、航站楼座椅等采购招标文件的澄清(03)

关于贵州黔北(德江)民用机场航站楼专业柜台、室内维护及清洁设备、航站楼座椅等采购招标文件的澄清(03)

发布于 2025-05-12

招标详情

贵州黔北(德江)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1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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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68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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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8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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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与澄清预览公告

1、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 :**黔北(**)民用机场航站楼专业柜台、室内维护及清洁设备、航站楼座椅等采购

原公告的标段编号 :****点击查看001

原公告的标段名称 :**黔北(**)民用机场 航站楼专业柜台、室内维护及清洁设备、航站楼座椅等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 :2025-04-29 17:35

2、主要内容

主要事项 : 招标文件,澄清答疑

更正内容 :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 / /

更正日期 : 2025-05-12

3、其他补充事宜

关于《**黔北(**)民用机场航站楼专业柜台、室内维护及清洁设备、航站楼座椅等采购》招标文件的澄清(03)

各投标人:

现对《**黔北(**)民用机场航站楼专业柜台、室内维护及清洁设备、航站楼座椅等采购》招标文件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如下回复:

问题一:招标文件P110航站楼座椅数量为740座,招标文件P125及P163航站楼座椅均为528座,请问以哪个工程量为准

招标文件P110:表一:**黔北(**)民用机场航站楼专业柜台、室内维护及清洁设备、航站楼座椅等采购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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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P125及P163:**黔北(**)民用机场项目航站楼专业柜台、室内维护及清洁设备、航站楼座椅等采购明细表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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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航站楼座椅数量确定为740座。

问题二:招标文件P123:**黔北(**)民用机场项目航站楼专业柜台、室内维护及清洁设备、航站楼座椅等采购明细表中:4、行李寄存柜台(含工位座椅);5、保险、询问、低位柜台(含工位座椅);6、售票、无行李柜台(含工位座椅)7、开包台;8、小件物品台;9、待验台(含工位座椅);11、物品整理台(含工位座椅),以上7款柜台未提供具体尺寸图纸,请贵司提供详细的结构图纸及平面布置图纸。

回复:提供相应技术资料。

问题三: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 其他因素:3、投标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1分。本项目所采购的设备为柜台、室内维护及清洁设备、座椅,属于家具行业的设备采购,核心需求为产品质量(如ISO9001质量认证体系)、生产能力、安装售后服务及合同履约能力,产品属非高新技术研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不包含家具制造业,把此项设为加分项,违反了公平公正竞争原则、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建议删除该评分项。

回复: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 其他因素调整为:企业资信(5分):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2、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交通枢纽同类业绩项目业主评价报告(或满意度证明),评价为满意或为优秀的,1个得1分,最多得3分;

提供体系证书、业主评价报告(或满意度)扫描件为证明材料,业主评价报告(或满意度)中需体现业主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业绩内容等信息,业绩内容须包含交通枢纽柜台、座椅2项内容,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注:本项最多得5分。

问题四: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 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代理商/制造商)(自2022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交通枢纽柜台业绩70万元及以上1个的得2.5分,最多得20分。

本项目采购设备包含柜台、室内维护及清洁设备、航站楼座椅、行李推车等产品,但评分仅考核柜台业绩,业绩要求与采购内容不匹配,未体现供应商全面履约能力,根据根据《2021年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修订版】》中的第三十二条,该评分条款存在严重的倾向性,违反公平公正竞争原则。

建议修改为:

2020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交通枢纽柜台及座椅业绩70万元及以上1个的得2.5分,最多得20分。

回复: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 商务评分标准调整为:投标人(代理商/制造商)(自2022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交通枢纽同类业绩130万元及以上1个的得5分,最多得20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及验收报告、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合同中需体现的交通枢纽柜台、座椅2项内容,否则需提供用户证明材料,未体现或未出具的,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本项不得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齐全的,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投标人为代理人的需提供代理合同或授权书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应提供与拟投柜台品牌相同的业绩 ,如与拟投柜台品牌不一致或未明确所投柜台品牌的则不得分。

问题五: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 商务评分标准(20分):企业业绩:投标人(代理商/制造商)(自2022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交通枢纽柜台业绩70万元及以上1个的得2.5分,最多得20分。

异议:1、类似业绩项目:本项目采购设备包含柜台、室内维护及清洁设备、航站楼座椅、行李推车等产品,但评分仅考核柜台业绩,业绩要求与采购内容不匹配,未体现供应商全面履约能力,根据招标法,该评分条款存在严重的倾向性,违反公平公正竞争原则。

2、企业业绩时间段:2022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交通枢纽柜台业绩70万元及以上8个业绩满分20分。业绩要求与采购内容不匹配,未体现供应商全面履约能力,根据招标法,该评分条款存在严重的倾向性,违反公平公正竞争原则。

建议修改为:

2020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交通枢纽柜台及座椅业绩70万元及以上1个的得2.5分,最多得20分。

回复: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 商务评分标准调整为:投标人(代理商/制造商)(自2022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交通枢纽同类业绩130万元及以上1个的得5分,最多得20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及验收报告、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合同中需体现的交通枢纽柜台、座椅2项内容,否则需提供用户证明材料,未体现或未出具的,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本项不得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齐全的,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投标人为代理人的需提供代理合同或授权书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应提供与拟投柜台品牌相同的业绩 ,如与拟投柜台品牌不一致或未明确所投柜台品牌的则不得分。

问题六:

6.1、企业业绩质疑事项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需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70万元及以上交通枢纽柜台业绩,且必须提供验收报告",该要求可能构成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理由如下:

1)时间限制的合理性存疑

3年期限要求缺乏必要性说明。若项目技术成熟、实施周期长(如与基建项目施工周期挂钩的设备和货物类项目),3年期限可能排除具备长期优质业绩但近期未中标同类项目的企业,与项目实际需求不匹配。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应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否则可能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2)验收报告的强制性要求可能显失公平

部分项目可能存在阶段性验收或客户实际使用替代验收报告的情况,强制要求验收报告可能忽略行业惯例。若项目已正常投入使用且无纠纷,但因甲方流程延迟未出具验收报告,此类业绩仍能证明投标人能力,但将被不合理排除。

据公开资料查询,同时满足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70万元及以上交通枢纽柜台业绩,且已完成验收的,有且只有一家单位,是****点击查看**公司。

3)标的其他采购货物业绩要求存疑

本项目采购清单里航站楼座椅和柜台占比最大 ,但只对柜台业绩作要求而忽略座椅的业绩,座椅作为重要采购内容,其质量、安全性直接影响旅客体验。此条款对柜台的产品以及厂家具存在倾向性,不合理排斥潜在投标人。

回复: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 商务评分标准已调整,具体详见变更后的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内容为座椅、柜台、清洁设备等货物采购,要求的验收报告为业主提供,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七:企业业资信质疑事项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荣誉证书和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该要求可能构成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理由如下: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在多省份已经停止评比和公示

根据国务院2019年发布的《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及2020****点击查看总局《关于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工作的通知》,多地已对“重合同守信用”等企业信用评比项目进行清理。**、**、**等经济大省已于2020年前后停止官方评比公示;

查询链接:http://amr.****点击查看.cn/hdjlpt/detail?pid=****点击查看900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不由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

在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如省科技厅) 联合财政、税务部门审核,最终由 “**高新技术****点击查看领导小组”(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组成)备案并颁发证书。实际发证单位是“****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如**省科技厅),而非“省部级部门”直接颁发。“省部级部门”通常指 省政府、****点击查看科技部、财政部),但这些部门并不直接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严格来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颁发单位是“省级认定机构”(如省科技厅),属于 正厅级单位,而非“省部级单位”。

回复: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 其他因素已调整,具体详见变更后的招标文件。

澄清1:根据上述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已作调整,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调整为2025年5月29日9:30时。

招标人:**黔北(**)****点击查看指挥部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2025年05月12日

4、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点击查看

地 址: **省**县堰塘乡**塘村

联 系 方 式: 0856-****点击查看103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点击查看

地 址: **市**区**路27鑫都财富大厦16楼

联 系 方 式: 0851-****点击查看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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