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港陆丰港区海洋工程基地码头二期工程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前公示

汕尾港陆丰港区海洋工程基地码头二期工程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前公示

发布于 2025-05-30
**港****点击查看基地码头二期工程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前公示
2025-05-30 14:43

按照《自然**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现将**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予以公示。

海域使用申请人:**市****点击查看公司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编制单位:****点击查看**研究院有限公司

用海位置:**省**市碣石镇**核电进厂道路东南侧,****点击查看电厂3km。

一、在公示期间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单位名义提出,应加盖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应提供身份证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公示时间:2025年5月30日---2025年6月13日止,共10个工作日

三、受理单位:****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管理科。

联系人:薛先生;联系电话:0660-****点击查看329。

联系地址:**市****点击查看路六号,邮政编码:516600。

附件:



****点击查看

2025年5月30日


附件(1)
附件_511356943_324526901.pdf
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