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名称:G4京港澳高速公路**石安段零碳公****点击查看电站项目及**港-冀中南零碳公****点击查看电站项目关键设备采购一标段
G4京港澳高速公路**石安段零碳公****点击查看电站项目及**港-冀中南零碳公****点击查看电站项目关键设备采购一标段招标文件澄清补遗(第001号) 各投标人: 现对G4京港澳高速公路**石安段零碳公****点击查看电站项目及**港-冀中南零碳公****点击查看电站项目关键设备采购一标段(招标编号:****点击查看)招标文件进行如下澄清和说明: 一、疑问一:“ 根据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要求 一标段: 720kW液冷充电主机:显示功能:≥7 寸电容触摸显示屏 1.2MW 全矩阵柔性液冷分体式充电设备:显示功能:≥7 寸电容触摸显示屏 澄清疑问: 根据充电桩相关标准NB/T 33001-2025《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3术语和定义部分,功率柜是分体式充电机中用于功率变换控制的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的一个组成部分,一般由功率变换单元(充电模块)、动力电源输入、控制部件、散热系统组成,也可包含输出开关单元、温度、湿度、烟雾检测等部件。充电终端电动汽车充电时,充电操作人员需要面对和操作的、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的一个组成部分,一般由充电电缆、车辆插头、人机交互界面组成,也可包含有计量、通信、控制等部件。 针对显示功能设置,现行行业标准仅要求充电终端配置人机交互界面,且当前行业内直流设备制造商生产的液冷主机均不配置显示屏。因此建议删除主机的显示功能为显示屏的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疑问二:“根据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要求 一标段: 720kW 液冷充电主机:输出电压:200~1000Vdc 800A 风冷充电终端:输出电压范围: 200V~1000Vdc 1.2MW 全矩阵柔性液冷分体式充电设备:输出电压:150-1000Vdc 1000A 液冷双枪充电终端:输出电压范围: 200V~1000Vdc 澄清疑问: 本次招标参数中要求1.2MW主机输出电压范围为150-1000V,与充电终端要求的200V~1000Vdc不一致,建议将主机输出电压范围调整对齐为200-1000V,以符合相关标准及行业主流要求”。 回复:对招标文件供货要求中第二节技术规格参数要求“全矩阵液冷分体式充电设备(每套含1台1.2MW充电堆或2台600kW充电堆并柜,配套1000A液冷双枪直流充电终端)的输出电压范围150-1000V”修改为“全矩阵液冷分体式充电设备(每套含1台1.2MW充电堆或2台600kW充电堆并柜,配套1000A液冷双枪直流充电终端)的输出电压范围200-1000V”。 三、疑问三:根据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要求一标段:720kW分体式直流充电设备(配套800A 风冷双枪直流充电终端)全矩阵液冷分体式充电设备(每套含1 台 1.2MW 充电堆或 2 台 600kW 充电堆并柜,配套 1000A 液冷双枪直流充电终端) 澄清疑问: 1、分体主机均要求配套充电终端,但未明确配套充电终端的台数,烦请予以澄清。2、当前行业内风冷充电终端的枪线长度多为5米或6米,液冷充电终端多为3.5米或4米,本次招标未明确配套充电终端的枪线长度,烦请澄清充电终端的安装位置及枪线长度要求。 问题1回复:720kW充电主机,配套1台800A 风冷双枪直流充电终端;1.2MW 充电堆,配套1台1000A 液冷双枪直流充电终端。 问题2回复:终端紧邻充电车位,按行业标配考虑。 四、疑问四:根据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要求 一标段: 800A 风冷充电终端:双枪最大输出电流:不低于 800A 1000A 液冷双枪充电终端:双枪最大输出电流: 不低于 1000A 澄清疑问:1、关于双枪最大输出电流的数值是否为双枪额定输出电流之和,还是短时满足最大电流亦可2、招标文件未明确充电终端的单枪额定持续电流,烦请予以澄清。 问题1回复:双枪最大(峰值)输出电流之和。 问题2回复:800A 风冷双枪直流充电终端,单枪最大(峰值)电流≥400A;1000A 液冷双枪直流充电终端,单枪最大(峰值)电流≥500A。 五、提问: 1、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8、质量保证期:充电主机及终端合同设备的整体质量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期60个月(五年),其余设备质保期为24个月(两年)。 2、第五章供货要求-四、其他要求-2、技术服务-2.4质保期:充电设备整体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期3年。 请问质保期以哪个为准 答复:以“第五章供货要求-四、其他要求-2、技术服务-2.4质保期:充电设备整体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期3年。”为准。 六、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26年11月2日9:00。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据此制作投标文件。 河****点击查看公司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