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等有关规定,《**省**市**区高楼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开发利用方案(修编)》通过审查,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邮寄、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点击查看规划局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华 磊
电 话:0551-****点击查看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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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市**区人民路粮食大厦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