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等相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省**县洞坞**熔剂用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2个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如对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柯泳
电 话:0792-****点击查看091
邮 箱:****点击查看@163.com
拟同意通过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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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县洞坞**熔剂用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脱密公示稿).pdf
**省**县洞坞**熔剂用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脱密承诺书.pdf
**省**县洞坞**熔剂用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质量评分表、评审意见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