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询价为整体采购,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需备注是否包含货物包装、运输、装卸、税收、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签订协议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货物的结构、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3、供应商提供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机械设备安全认证报告,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环保采集标识,工程机械安全检测报告,机械设备安全认证标识,机械设备环保牌照,车辆附属材料等资料。
4、供应商需在市内有售后服务点,便于及时提供售后服务,买方有维修或者技术需求,买方需2小时内回复,如需现场服务,卖方需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
5、供应商应当自行解决运输问题,期间产生问题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产品验货以设备落地后检查结果为准,供应商提供卸车服务,产生问题应当全部承担。设备不满足收货方要求、意外事故导致退货,供应商应当负责全部费用。
6、本批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以上承诺,否则视为无效询价响应。
7、报价方不得虚报各项产品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产品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8、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询价响应文件无效,作废处理:
(1)未提供营业执照等有效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询价响应文件字迹模糊不清(包括提交的各类复印件、图纸)。
(3)询价响应内容、规格参数、售后服务没有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