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借石填方及洞渣转运工程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试) |
发布时间:2025-09-22 22:00:00 |
发布单位:**维吾尔族自治区G219线**至**公路建设项目第WHSJ-2、3合同段第WHSG-3标 |
公告 | ||||||||||||||||||||||||||||||||||||||||||||||||
公告标题:****点击查看G219线**至**公路建设项目第WHSJ-2、3合同段第WHSG-3标项目借石填方及洞渣转运工程劳务分包谈判采购公告 | ||||||||||||||||||||||||||||||||||||||||||||||||
公告内容: | ||||||||||||||||||||||||||||||||||||||||||||||||
****点击查看G219线**至**公路建设项目第WHSJ-2、3合同段第WHSG-3标项目借石填方及洞渣转运工程劳务分包谈判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点击查看(试) 本采购项目借石填方及洞渣转运工程劳务分包已具备采购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借石填方及洞渣转运工程劳务分包进行公开谈判。 1.采购项目概况 1.1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点击查看县 1.2项目概况:项目起讫桩号为K68+470.878~K90+651.74,路线长22.333㎞,大桥190.8m/1座、中桥272.88m/5座、小桥68.04m/2座,莫逊山隧道主洞9.3㎞(TBM平导9.3㎞),克孜勒隧道主洞2.32㎞(平导2.32㎞),以及路面工程、绿化、交安、房建、机电及消防等附属工程。 1.3采购人:****点击查看G219线**至**公路建设项目第WHSJ-2、3合同段第WHSG-3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部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温霍公路3标项目借石填方及洞渣转运工程。 2.2包件划分:无 2.3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01日,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2.4质量目标:符合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标准、规范及规定;且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 2.5安全目标:杜绝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杜绝发生一般及以上职业病危害责任事故,实现“控事故、保安全”,安全生产实现“零死亡”目标。 2.6环保要求:杜绝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杜绝发生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或因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在省域及以上范围内被联合惩戒、环保信用评价降级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事件。 2.7技术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标准、规范及规定要求。 3.分包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分包商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设施或机具、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分包商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3.3分包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点击查看集团范围内的D级分包商; (2****点击查看集团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点击查看集团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点击查看集团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5各分包商均可就本采购项目上述包件中的1个包件参加谈判采购活动,每个分包商允许中1个包件。如果同一分包商在多个包件中均排序第一,则按照最有利于采购人为原则,推荐其为其中一个包件的第一成交分包商候选人,另外包件由其他响应人按顺序顺延。(推荐候选成交分包商或选择成交分包商的方法)。 3.6其他要求:具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核发的加载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有相应施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分包商(若为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中交集团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同)(网址:https://emp.****点击查看.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9月22日22时至2025年09月26日09时止(**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在所投包件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拒收其响应文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启 5.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9月29日09时00分,分包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上传响应文件。 5.2分包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5.3开启方式: (1)分包商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参加包件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采购人的操作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管理员下达解密指令后,分包商须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 因分包商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分包商放弃参与采购活动,由分包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因采购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启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启时间。 (3)解密时间结束后,等待响应文件开启人唱标后,分包商即可查看唱标内容并查看开启记录表。分包商对开启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过程中在线提出,响应文件开启管理员回复后可进行查看。 6.采购相关事宜 采购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并召开谈判采购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 √不召开; □召开,年月日时分,地点:。 谈判采购预备会时间: √不召开; □召开,年月日时分,地点:。 7.评审办法 本包件评审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标价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谈判采购公告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采购人(异议受理人):****点击查看G219线**至**公路建设项目第WHSJ-2、3合同段第WHSG-3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部 地址:**维吾尔自治区****点击查看县 联系人:吴昆岩 电话:138****点击查看1881 传真:/ 电子邮件:****点击查看@qq.com 网址:/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响应人提供真实、且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注: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提供近5年合同作为业绩附件(分包商的业绩应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信誉要求采用承诺制,由分包商在信誉情况承诺函中承诺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注: 承包人安全员必须持有安全员证书。承包人必须至少配备以上人员。根据劳务协议附件8安全生产合同第三条第三款:应按照进场人数比例配置专职安全员:进场人数在50人以下的至少配置1名专职安全员,进场人数在50~200人的至少配置2名专职安全员,进场人数在200人以上的至少配置3名专职安全员。(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拟投入本合同的主要管理人员人数只需满足上述表格中各类人员即可,专职安全员根据进场实际人数进行配置);未经招标人批准,投标人擅自将本合同已经投入施工现场的设备机具、人员更换或撤离的,每台设备机具投标人向招标人支付1万元违约金;每人次投标人向招标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投标人负责本合同履行的现场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每次支付10000元违约金。 备注:“在所参加包件下载采购文件”是指分包商拟参加某包件采购活动的,应按规定下载该包件的采购文件。分包商的下载活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将予以记录,该记录作为分包商是否下载该包件采购文件的依据。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具最低要求)
注:塔吊、施工升降机、架桥机进场时的出厂年限应小于3年,退场时的出厂年限应小于5年;交通船舶船龄应小于10年,起重吊装船舶船龄应小于15年,其他船舶船龄应小于20年;其它设备出厂年限应小于5年;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书根据《关于印发〈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交党纪发[2022]117号)《中交二公局**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二公局党纪发[2023]19号)的要求,请**单位了解以下内容: 一、惩戒规定 对局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局、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1.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局或局属单位人员受到党纪轻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或政务轻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2.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局或局属单位人员违法犯罪或受到党纪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务重处分(撤职、开除)的,对长期连续性采购或分包**商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对一次性采购或分包**商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3.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引起局或局属单位人员违纪违法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4.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5.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一般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一般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重大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6.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环保问题,导致局或局属单位受到罚款超过50万元(含),或被省部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省部级环保督察组通报、约谈等,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导致局或局属单位受到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环境污染犯罪,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一般及以上突发****点击查看政府认定的环境事故(事件);在省域及以上范围内被联合惩戒等其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环保事件;导致局或局属单位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7.因有关市场主体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声誉影响,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100-500万的,或对局声誉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500-1000万的,或对局声誉影响较大的,给予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的,或对局声誉影响严重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8.有关市场主体考核评价不满足要求,在全局开展的分包商、供应商考核评价中,连续两次得分60分以下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因违法失信行为,遭顾客投诉等,并承担主要责任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9.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1次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2次以上的,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0.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的、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采取恶意手段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目的的、不按我方要求办理退场手续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1.因不履行相关职责,被我局起诉的、恶意诉讼损害我方利益及形象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2.存在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3.存在“二、认定标准”违法违规失信情节但尚未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情形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 二、认定标准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列入主要包含不廉洁行为、不诚信行为两类失信情形和其他情形。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企业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企业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报销应由企业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利用**为企业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企业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企业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企业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企业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其他造成企业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及局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无故拖欠劳务人员工资或恶意讨薪的。 7.寻衅滋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8.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9.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10.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局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11.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2.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集团和局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其他情形。 1.****点击查看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点击查看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集团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三、惩戒措施 1.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全局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黑名单的,永久禁入;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禁止行为的,永久禁入。 2.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四、信用修复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点击查看集团及局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五、申诉处理 联系人:纪检监督部门 联系电话:037****点击查看865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