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价格为需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不含税价(含运杂费、包装费和保险费); 2)报价更改:原则上开标后不再接受供应商的报价更改说明,除非是失误性的错误,例如小数点错位、计量单位看错等,允许修正后进入评标程序。 3)公开采购的内容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任何变化请在报价前说明。 4)溯源要求:报价请注明品牌、原制造商、原产地,上级供应商,据此作为入库验收、溯源的依据,原制造商、上级供应商必须填写全称;报价时供应商应保证填写的制造商、产地、上级供应商等信息真实有效,一经发现虚假情况,需方保留追溯的权力;报价时,对于长期存放的库存品、超过或即将过质保期的物料、溯源信息不清楚的物料,应注明。 5)按发询型号要求报价,替代型号性能参数必须不低于原型号,否则报价无效。 6)我方在公开采购询价中,以物料附件的方式对采购标的做了进一步描述,见附件“****点击查看绿色低碳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破碎机设备技术要求”,投标人应全面响应;如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技术附件要求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要约的要求。如有异议,无论多么微小,都应专文在报价书中以“技术偏离表”为标题加以详细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