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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点击查看
发布日期: 2025-07-02
根据公司《**万****点击查看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现招标人需对“车辆轮胎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编号****点击查看)”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一、对“第一部分 招标书 4招标内容:“招标方限定品牌:**、三角、**、双钱、昆仑、成山、玲珑。”变更为:4招标内容:“招标方建议品牌:**、三角、**、双钱、成山、玲珑、风神。本招标文件所述品牌为主品牌,仅为结合采购方现有使用情况和业务需求的推荐性参考方案,旨在提供采购一致性参考。招标方鼓励投标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推荐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进行方案优化。投标方如选择非建议品牌的产品,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以证明其产品与建议品牌具有可比性:一是加盖原厂商公章的产品性能指标详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耐磨指数、载重等级、速度级别等关键参数);二是说明书或证明文件,详细阐述该品牌在性能、服务质量、市场口碑等方面与推荐品牌相当或更高,并符合招标方业务需求。
招标方将基于产品性能、服务条款、性价比等客观标准进行综合评估,所有投标均享有平等竞争机会。若投标方未能提供上述材料,或材料无法充分证明其产品与推荐品牌同档次可比,其投标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
本条款遵循《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确保招标过程公平、公正、公开不排除任何潜在投标人。招标方保留对投标方案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利,最终采购决定将以整体方案最优为依据。”
二、根据公司《**万****点击查看公司招标管理办法》中“四十七条”的规定,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后应当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故招标人对以下几个时间点进行顺延如下:
(1)报名截止时间由2025年7月4日17时(**时间)顺延2025年7月7日17时(**时间);
(2)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7月7日17时(**时间)顺延2025年7月10日17时(**时间);
(3)**青招采平台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上传开始时间:由2025年7月5日8:00(**时间)顺延2025年7月8日8:00(**时间)、**青数字化采购平台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7月7日17:00(**时间)顺延2025年7月10日17:00(**时间);投标文件线下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8日10时00分(**时间)顺延2025年7月11日10时00分(**时间);
(4)开标时间由2025年7月8日10时00分(**时间)顺延2025年7月11日10时00分(**时间)。
(5)纸质投标文件正副本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到招标方工作人员,邮寄地址:**省**市沙洲坝镇大布村323国道旁**万****点击查看公司,收件人:钟女士 150****点击查看6183。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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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