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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企业名称:****点击查看**公司等4户债权
所在地:**地区
债权本金:人民币12,264.99万元
债权情况:
****点击查看(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持有的****点击查看**公司等4户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本金合计12,264.99万元、利息12631.23万元(利息计算至2025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费用85.9万元。债务企业主要分布在**地区。4户债权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债务人 | 本金 | 利息 | 费用 | 贷款方式 | 是否诉讼 |
1 | ****点击查看**公司 | 7,690.00 | 7,687.88 | 51.80 | 保证及抵押 | 是 |
2 | ****点击查看**公司 | 590 | 755.15 | 5.81 | 保证及抵押 | 是 |
3 | ****点击查看**公司 | 2,984.99 | 2,875.09 | 19.61 | 保证 | 是 |
4 | ****点击查看**公司 | 1,000.00 | 1,313.11 | 8.68 | 保证 | 是 |
每户债权情况:
第一户 ****点击查看**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持有****点击查看**公司本金7,690万元及利息,抵押和保证贷款,由****点击查看**公司以其所有的土地及房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由****点击查看**公司、**冠锐****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方才臣、张文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形态为可疑。该户债权已经诉讼确权并进入执行程序,已被裁定破产重整。截至2025年7月31日,****点击查看**公司尚欠本金7,690万元,利息7,687.88万元,其他费用51.8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点击查看**公司(曾用名:****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26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点击查看园区,法定代表人方才臣,经营范围:承担省和国家有关玉米方面的研究与开发项目;生产加工玉米自交系和杂交种以及其它作物种子;农作物种子、种苗、农副产品及生产资料的购销;转让新品种、新技术;提供技术培训、技术咨询;进出口业务;太阳能技术的研究与开发;菌种技术的研发及技术推广。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3日,注册资本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以朝,注册地址**兰沃乡张保管村,经营范围:液压挖掘机、装载机、悬臂式掘进机、农用液压挖掘机、玉米收获机械、汽车及农用车配件加工、销售;儿童娱乐挖掘机、推土机、叉车、小坦克设备技术的研发、销售;进出口业务。
保证人二:**冠锐****点击查看公司
**冠锐****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29日,注册资本2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宋连勇,注册地址****点击查看市汉坝东街19号,经营范围:种子的研究和开发及技术咨询服务;玉米种子的生产;玉米、水稻、小麦种子的加工、包装、批发、零售;化肥、农药(不含剧毒、高残留)的批发、零售及技术咨询服务;光伏农业的技术研究与开发、推广、技术咨询服务;太阳能电池和组件、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及维修(不含特种设备);电力工程设计与施工;苗木、初级农产品的批发和零售;产品进出口贸易(不含国家专项审批及禁止进口的项目)
保证人三:****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7日,注册资本10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建立,****点击查看园区,经营范围:高速护栏、热镀铝锌硅钢板生产、加工、销售及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
自然人保证人:
方才臣,男,汉族,****点击查看人。
张文学,男,汉族,****点击查看人。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点击查看**公司名下位于**北环**侧53,429.35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11,480.33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冠国用(2006)第088号、冠房权证**字第****点击查看140号、冠房权证**字第****点击查看356号、冠房权证**字第****点击查看121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科研用地,房产用途为工业,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证号编号分别为:冠他项(2014)第61号,冠房他证**字第004114号、冠房他证**字第004115号、冠房他证**字第004116号。
五、破产重整情况
该户债权所涉债权已全部诉讼确权,且均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4年6月11日,****点击查看法院作出(2023) 鲁 1525 破申 2-4 号《裁定书》,裁定对****点击查看**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并于同日作出(2024) 鲁 1525 破4号决定书,指定**德恒(**) 律师事务所担任冠丰种业重整期间的管理人。重整期间,农行**支行申报了债权,****点击查看公司已变更了债权人。2024年7月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了破产重整计划方案。
第二户 ****点击查看**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持有****点击查看**公司本金590万元及相应利息,为抵押和保证贷款,由****点击查看**公司名下的农膜机组设备提供抵押担保,由****点击查看**公司、钱金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户债权已经诉讼确权并进入执行程序。截至2025年7月31日,****点击查看**公司尚欠本金590万元,利息755.15万元,其他费用5.81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点击查看**公司(曾用名:****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29日,注册资本6000万元,注册地****点击查看车站东1000米**),法定代表人钱金辉,经营范围:农膜、地膜、无滴膜、塑料制品生产及销售。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公司(曾用名:****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26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点击查看园区,法定代表人方才臣,经营范围:承担省和国家有关玉米方面的研究与开发项目;生产加工玉米自交系和杂交种以及其它作物种子;农作物种子、种苗、农副产品及生产资料的购销;转让新品种、新技术;提供技术培训、技术咨询;进出口业务;太阳能技术的研究与开发;菌种技术的研发及技术推广。
自然人保证人:钱金辉,男汉族,****点击查看人。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借款人****点击查看**公司名下所有的农膜机组,专用设备,已于2016年6月30日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登记编号为****点击查看,登记书显示办理抵押时抵押物为1套。经现场调查,未发现抵押设备。
五、诉讼执行情况
2017年11月20日,****点击查看法院作出(2017)鲁1525民初17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点击查看**公司分别借款本金400万元、190万元及利息,债权人对****点击查看**公司所有的农膜机组行使抵押权,并在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点击查看**公司、钱金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该案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点击查看法院于2020年3月28日,****点击查看法院作出(2019)鲁1525执2288号之六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三户 ****点击查看**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持有****点击查看**公司本金2,984.99万元及利息,为保证贷款,由**瑞祥****点击查看公司、贺广华、贺广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户债权已经诉讼确权并进入执行程序。截至2025年7月31日,****点击查看**公司尚欠本金2,984.99万元,利息2,875.09万元,其他费用19.61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3日,注册资本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以朝,注册地址**兰沃乡张保管村,经营范围:液压挖掘机、装载机、悬臂式掘进机、农用液压挖掘机、玉米收获机械、汽车及农用车配件加工、销售;儿童娱乐挖掘机、推土机、叉车、小坦克设备技术的研发、销售;进出口业务。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瑞祥****点击查看公司
**瑞祥****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26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明喜,****点击查看开发区冉子**侧武训大道东侧,经营范围:小麦粉、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谷朊粉生产、加工、销售;个性化面粉、酸性面粉、速食品(馒头、挂面)、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凭有效的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大豆分离蛋白、大豆浓缩蛋白、可溶性膳食大豆纤维、多糖生产、销售(凭有效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进出口业务;粮食收购(凭有效的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
自然人保证人:
贺广华、男,汉族,****点击查看人;
贺广民、男,汉族,****点击查看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9年5月29日,****点击查看法院作出(2019)鲁1525民初17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点击查看**公司还本付息,保证人**瑞祥****点击查看公司、贺广华、贺广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查封了****点击查看**公司、**瑞祥****点击查看公司名下所有的机械设备,查封了**瑞祥****点击查看公司名下的证号为冠房权证**字第13186号、13187号、13188号三套房产,证号为冠国用(2014)第098号、冠国用(2014)第099号两宗土地。现该案已经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案号为(2021)鲁1525执2296号,已终本执行。
第四户 ****点击查看**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持有****点击查看**公司债权本金1,00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许永宾、林敏、闫善朝、郭立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截至2025年7月31日,****点击查看**公司尚欠本金1,000万元,利息1,313.11万元,其他费用8.68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15日,经营地址位于聊****点击查看办事处A2路,法定代表人许永宾,注册资本14500万元,由许永宾出资10130万元,持股比例69.86207%;林敏出资1450万元,持股比例16.58621%;****点击查看**公司出资1450.0万元,持股比例10%;****点击查看**公司出资1450万元,持股比例10%;赵朋军出资20万元,持股比例0.13793%。经营范围为蓝宝石晶体材料(化学成分为氧化铝,化学式α-Al2O3)的生产、销售及技术研发;高纯氧化铝、氢氧化铝、氧化锆、锂电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易制毒品)销售;进出口业务;人造蓝宝石长晶设备的技术研发与销售。
三、保证人情况
(一)****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2日,****点击查看园区****点击查看办事处西宋村,法定代表人闫善军,注册资金5,000万元,由闫善军独资组建,经营范围为轴承加工、销售。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二)****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21日,经营地址位于****点击查看**工业园,法定代表人马莉娜,注册资本5,000万元,由马莉娜出资3,054.8万元,持股比例 61.096%;许永勤出资1,945.2万元,持股比例38.904%。经营范围为金属薄板加工、销售;镀铝锌硅板、卷板、带钢购销。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三)****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26日,经营****点击查看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董云红,注册资本8,600万元,由董云红出资3,400万元、许永霞出资2,600万元、朱士广出资2,600万元共同组建。经营范围为镀铝锌硅合金板、镀锌板、彩涂板、镀锌瓦楞型铁皮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四)自然人保证人
许永宾,男,汉族,****点击查看人;
林敏,女汉族,****点击查看人;
闫善朝,男,汉族,****点击查看人;
郭立红,女,汉族,****点击查看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7年12月13日,齐****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经法院开庭审理后,于2018年4月3日作出(2017)鲁1525民初45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点击查看**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五****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支行现金1,0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9月7日起以1,000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525%计算至2017年9月6日,自2017年9月7日起以1,000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9.787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复利。二、被告****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分别在1,300万元范围内对第一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点击查看**公司追偿。三、被告许永宾、林敏在1,300万元范围内对第一项判决内容共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点击查看**公司追偿。四、被告闫善朝、郭立红在1,300万元范围内对第一项判决内容共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点击查看**公司追偿。判决生效后债务人未履行,****点击查看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2019)鲁1525执875号。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本次拟转让的债权中,主从债务人主体资格存续,债权已诉讼确权多数已执行;涉及的抵押物为工业房地产、商业房地产、机器设备及存货。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
(一)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及所属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与参与不****点击查看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含担保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三)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含担保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点击查看公司,担保****点击查看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债务人及担保人委托的主体等;
(四)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以及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并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标的债权;
(五)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六)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
(七)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处置方式:协议转让(仅适用于国有受让人)、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拟处置的4户债权可以整体组包、部分组包或单户处置。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9月5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效。
**意向:中国长城****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许经理
联系电话:0531-****点击查看9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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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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