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说明事项: 1、转让标的的品质和状况以现状为准,以现状转让、移交。转让方不提供该标的的单证和资料,意向竞买人应对转让标的进行现场勘察核实,签署《现场看样确认书》(一式四份,一份作为报名竞买的必备文件,另三份作为转让合同的附件。若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看样人须出具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并对转让标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 2、转让标的已报废,可能存在部分锈蚀、零部件缺失、损坏等情况,转受让双方对转让标的进行移交时,具体转让标的的品质和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的性质、状态、数量、重量)以转让标的现场实物为准,不对转让标的进行清点、测量、称重。 3、竞买人须前往转让标的存放地查看转让标的现状并熟知可能承担的潜在风险。竞买人一旦交纳相应竞价保证金即表明竞买人已经充分了解上述转让标的的具体状况和品质,并愿意承担由于对转让标的现状了解不细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可能引起的所有风险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