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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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汾高速公路铁铺集中****点击查看基地)房建工程施工 |
正常 |
**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点击查看 | ||||||||||||||||
投资项目名称 | **至**国家高速公路****点击查看(粤闽界)至****点击查看段改扩建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汕汾高速公路铁铺集中****点击查看基地)房建工程施工 | ||||||||||||||||
标段(包)名称 | 汕汾高速公路铁铺集中****点击查看基地)房建工程施工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省**市**区 |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企业自筹100%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次招标范围为汕汾高速公路铁铺集中****点击查看基地)房建工程施工,主要包括综合办公楼1栋(3层)、宿舍楼1栋(6层)、门卫房1栋、水电房1栋、污水处理房1栋、垃圾房1栋、煤气房1栋、电梯1部及相应的路基、路面工程、绿化工程、外供电等内容。 | ||||||||||||||||
招标内容 | 汕汾高速公路铁铺集中****点击查看基地)房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汕汾高速公路铁铺集中****点击查看基地)房建工****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以粤交集基〔2024〕503号文件批准建设, 施工图设****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集团工作会议纪要〔2024〕421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点击查看,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点击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汕汾高速公路铁铺集中****点击查看基地)房建工程施工,主要包括综合办公楼1栋(3层)、宿舍楼1栋(6层)、门卫房1栋、水电房1栋、污水处理房1栋、垃圾房1栋、煤气房1栋、电梯1部及相应的路基、路面工程、绿化工程、外供电等内容。 主要工期:10个月。 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类1个合同段。具体见附件1。
3.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上述第2.2款表中所列相应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①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②、管理关系③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②控股是指****点击查看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点击查看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以及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 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点击查看.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点击查看.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21日至2024年12月25日,****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点击查看.cn)选择对应标段进行投标登记,并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jtcbs.****点击查看.cn:30887/tenderlogin)进行账号注册。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确认投标登记成功后,投标人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 电子交易平台服务费每标段收取1,000元, 售后不退(同一投标人在本次招标中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需要按标段数量分别进行费用缴纳)。投标人须将缴费证明资料扫描件上传到**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服务费缴纳方式为电汇或转账,由技术支持单位收取,须用单位账户转账,转账备注中写明项目名称。 ****点击查看银行及账号如下: 开户名称:**市****点击查看公司 开户银行:****点击查看银行**花城支行 账号36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2301018 技术支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工、林工020-****点击查看5477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及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1月13日09时30分。 投标文件电子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方式,投标人于2024年12月26日00时00分至2025年01月13日09时30分将电子文件完整上传。递交投标文件纸质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13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2025年01月13日08时30分至2025年01月13日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纸质文件递****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相应的开标室,****点击查看中心大厅公告(**市**区天润路333号)。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点击查看中心网、“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上发布。如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告为准。 7. 在规定的投标登记期间,如某个标段投标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1)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上述投标人家数不足的标段投标登记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时间内,已投标登记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投标登记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进行投标登记;(2)对上述投标人家数不足的标段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不再招标。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路255号 邮政编码:515041 联系人:洪工 电话:131****点击查看5815 传真:0754-****点击查看2068 电子邮件:****点击查看@qq.com 2024年12月21日 附件 附件1:标段的划分及主要工程项目情况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至附录7 附件3:评标办法 以上附件可从发布公告的网站媒介上下载 | ||||||||||||||||
工期(交货期) | 300天 |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3、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五年内,成功完成过:建筑面积累计20000㎡以上的**房建工程(同时含土建和安装)。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jtcbs.****点击查看.cn:30887/tenderlogin)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12-21 00: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01-13 09:30:0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01-13 09:3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1月13日09时30分 。投标文件电子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方式,投标人于2024年12月26日00时00分至2025年01月13日09时30分将电子文件完整上传。递交投标文件纸质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13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2025年01月13日08时30分至2025年01月13日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纸质文件递****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相应的开标室,****点击查看中心大厅公告(**市**区天润路333号)。 | ||||||||||||||
开标方式 | 现场开标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5-01-13 09:30:00 开标地点:**市**区天润路333 ****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第09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
公告发布媒介 | **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招标人 | ****点击查看 | 办公地址 | **省**市**路255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洪工 | 联系电话 | 131****点击查看5815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办公地址 | \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监督机构 |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020-****点击查看6032 | ||||||||||||||
发布责任人 | 洪工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