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城投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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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6,812.070000万元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点击查看公司 | ||||
**省**市**区胜利路100号4层 | 所在地区**省 - **市 | |||
张阿房 | 成立时间1990-11-01 | |||
18122.190000 (人民币) | 企业类型****点击查看公司 | |||
国有参股企业 | 所属行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社会保障 | |||
912****点击查看****点击查看4620169 | 经营规模小型 | |||
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停车场服务,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汽车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房屋拆迁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等 | ||||
9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 | |||
3 |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1 |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 35 | ||
2 | **金海****点击查看公司 | 35 | ||
3 | **城投公用****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 30 | ||
26169.290201 | 389.402619 | 292.167268 | ||
48145.977015 | 28237.198216 | 19908.778799 | ||
****点击查看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2025-06-30 | 12489.077468 | -30.403531 | -30.403531 | |
季报 | 31479.304535 | 11625.275348 | 19854.029187 | |
否 | ||||
否(不放弃) | ||||
否 | ||||
1.本项目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点击查看公司章程的约定,严格遵守《****点击查看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点击查看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信息披露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以下简称行权)。 ⑴本项目其他股东以场外行权方式参与行权。具体详见本项目交易方式说明。 ⑵信息披露公告期满,若未征集到合格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无需向其他股东征询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转让方有权调整价格重新挂牌或终止交易,其他股东不得因此追究****点击查看交易所任何法律责任及后果。 ⑶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征集到其他股东的,转让方无需向未进场的其他股东征询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未进场的其他股东不得因此追究****点击查看交易所任何法律责任及后果。 2.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重要提示详见公告附件1和附件2。 3.其他披露事项详见《专项审计报告》((2025)京会兴连分专字第****点击查看0000号)、《**城投公用****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拟股权退出所涉及的****点击查看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君安衡平评报字[2025]第29号)、《审计报告》(大三迈审【2025】074号)、《专项审计报告》(大三迈审【2025】113号)等材料。 |
**城投公用****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 |||
**省**市**区石葵路31号6层603-605室,8层805-808室 | 内部决策情况其他 股东决定 | ||
刘涛 | 注册资本(万元)10000.0 | ||
国****点击查看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点击查看公司 |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社会保障 | |||
912****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558456 | 经营规模小型 | ||
3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25.62% | ||
****点击查看国资委监管 | |||
**省 **市 | |||
****点击查看 | |||
****点击查看 | 批准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 | ||
2025-08-15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点击查看第二届董事会关于城投公用转让****点击查看公司 25.62%股权的决议 |
6812.070000 |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点击查看交易所网站(www.****点击查看.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市**区东北北路101****点击查看服务中心****点击查看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2、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17:00前支付交易****点击查看交易所指**算账户。****点击查看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点击查看交易所指**算账户是意向****点击查看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点击查看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3、本项目交易服****点击查看交易所产权交易(股权类)业务收费办法执行,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4、本项目涉及的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所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点击查看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点击查看交易所指**算账户。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点击查看交易所指**算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资产交接,并配合转让标的企业办理产权转让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签署《交割确认单》。 (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并且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交纳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毕产权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点击查看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点击查看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算账户。 (7)同意自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期间,发生的与产权转让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转让方须对产权交易转让标的、股东权益及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8)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全面接受转让标的企业的股权转让方案等。股权转让前标的企业全部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后的新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继承。 (9)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点击查看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和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和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点击查看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
无 | ||
允许 |
2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 ||
1.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征集到其他股东的,按下列情形处理: ⑴若只产生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为意向受让方,****点击查看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⑵若产生两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为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产生其他股东以外的合格意向受让方(以下简称非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 ⑴若只产生一个非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由该意向受让方在转让底价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即为最终报价。 ⑵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非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和最终报价方。 ⑶其他股东应当在收到转让方征询文件之日起30日内,按照转让方****点击查看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及交纳交易保证金,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股**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或逾期未表态的,则最终报价方成为受让方。 ⑷其他股东要求场外行权的,按下列情形处理: ①若只有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要求行权,则该股东成为受让方。 ②若有两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要求行权,该等股东应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行权。 | |||
是 |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0)个周期 | |||
原女士 | 咨询电话185****点击查看7372(工作日8:30-17:00) | ||
原女士 | 报名电话185****点击查看7372(工作日8:30-17:00) | ||
**市**区东北北路101****点击查看服务中心五楼 | 网上报名网址www.****点击查看.cn |
暂无补充信息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