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职责的成员)须是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其中投标人拟派的市政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截止开标时未担任其它在建(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开标前须按照《**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 根据《****点击查看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信誉要求:自2024年7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点击查看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提供信誉承诺书)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群体工程)。 5、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