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点击查看中心室外经营场地供配电等配套项目工程施工[项目编号:****点击查看]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1 | ****点击查看 | 不通过 | ****点击查看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与**市****点击查看公司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高度雷同,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2(1)条款,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
2 | ****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 | 通过 | |
3 |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4 | **市****点击查看公司 | 不通过 | ****点击查看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与**市****点击查看公司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高度雷同,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2(1)条款,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
5 | **省****点击查看公司 | 不通过 | 投标函附录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名原因,不满足形式评审标准中“投标文件完整性”的要求,不予通过形式评审 |
6 | ****点击查看公司 | 通过 | |
7 | **恒****点击查看公司 | 不通过 | 未按照1.4.1条款中其他要求(3)提供合法有效的《承装修设计电力施工许可证》,不满足资格评审标准中“资质等级”的要求,不予通过资格评审 |
8 | ****点击查看**公司 | 通过 |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点击查看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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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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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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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市**区沿江东路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