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一航局华能山东半岛北L方驳吊机组租赁招标公告

中交一航局华能山东半岛北L方驳吊机组租赁招标公告

发布于 2025-08-28

招标详情

中交一航局总承包分公司华能山东半岛北L场址海上风电项目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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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公开招标-(**)方驳吊组租赁-****点击查看0812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发布时间:2025-08-28 13: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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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中交一航局华能**半岛北L方驳吊机组租赁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华能**半岛北L场址海上风电项目风机基础施工及风机安装施工Ⅱ标段项目(项目名称)招标组织机构为 ****点击查看华能**半岛北L场址海上风电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华能(****点击查看区)新****点击查看公司(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 方驳吊机组 租赁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华能**半岛北L场址海上风电项目位于**半岛北部海域,属国管海域。工程风电场区水深在51~53m之间,场址中心离岸距离约为70km,场址东西长约8.7km,南北宽约9.0km,场址面积47.9km2,规划装机容量504MW。

风电场所发电能汇集至海上升压站,经主变升压至220kV后通过2回220kV海缆敷设****点击查看基地西侧约200m处沙滩附近登陆,随后转220kV****点击查看风电场****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中心汇集后最终升压至500kV后通过**线路送出至电网。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为:本次招标租赁方驳吊机组一套(方驳一艘,履带吊一台),租赁时间暂定2025年9月至2026年01月,租期4个月;具体进场时间以承租方实际通知进场时间为准。

进场地点:****点击查看**部海域

暂定进场时间:2025年9月。(具体进场时间以承租人通知为准)

技术规格:船长90m以上,船宽20m以上,型深5m以上,载货量5000t以上,主机总功率1600kW以上;履带吊起重能力100t及以上。

燃油:船舶租赁期间的燃油由承租方负责提供并承担费用。

淡水:船舶租赁期间的淡水由承租方负责提供并承担费用。

船舶进场费:与进场有关的全部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的船舶性能参数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并能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

3.2本次招标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租赁的机械符合行业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具有可靠的保障能力,其业绩突出、信誉可靠。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母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3.5投标人未被列入《****点击查看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供应商黑名单》。

3.6投标人必须是成立一年以上的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7投标人必须提供船舶适航证书(非内河)、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安全与环保证书及所配员的相关证书。

3.8至本次招标公告发布之时投标人参与投标的船舶出厂时间不超过8年、履带吊出厂时间不超过5年(截止至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8月28日13时50分至 2025 年9月02日13时50分(**时间,下同),登录中交新采购子平台http://ec.****点击查看.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4.3.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单位需进行**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9月12日13时50分,投标人应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新采购子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新采购子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投标文件中报价必须与系统线上报价一致,否则以废标处理。

6.中标服务费 系统自动向中标主体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中标主体需在中标结果发布后 10天内完成费用缴纳,最迟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费用缴纳。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中标主体,系统将限制签订合同,采购主体可根据需要重新组织采购;涉事中标主体一年内发生1次的,****点击查看公司重点关注名单,累计发生2次的,****点击查看公司“黑名单”。

按照包件中标金额分档计费,标准如下:

1.100万元(含)~200万元:100元/次;

2.200万元(含)~ 1000万元:500元/次;

3.1000万元(含)~3000万元:1000元/次;

4.3000万元(含)~ 1亿元:3000元/次;

5.1亿元(含)以上:50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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