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镇大源村农产品加工基地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长安镇大源村农产品加工基地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于 2025-03-04
安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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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39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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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点击查看基地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镇****点击查看基地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点击查看开发区****点击查看路5号

成交金额:壹佰肆拾捌万贰仟陆佰元整 (****点击查看600.00 元)

评审报价:壹佰肆拾捌万贰仟陆佰元整 (****点击查看600.00 元)

评审总得分:94.76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镇****点击查看基地项目

施工范围:**镇****点击查看基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805****点击查看工厂房,以及混凝土地坪硬化和其他配套设施等。

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项目经理:伍广杨

执业证书信息:建筑工程 等级:二级 证书编号:皖234****点击查看50927

五、评审专家名单:沈永明(组长)、王后水、王贤(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按采购文件规定,以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为计算基数,人民币22239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相关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通****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在工作时间向****点击查看或****点击查看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县**路祥和明苑2#-105,联系电话:0563-****点击查看996;地址:**县**镇镇头村,联系方式:0563-****点击查看017。若相关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点击查看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县**镇镇头村

联系方式:0563-****点击查看0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县**路祥和明苑2#-105

联系方式:0563-****点击查看9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工

电话:0563-****点击查看99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采购文件.pdf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4)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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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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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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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_488697053_3112517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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