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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4-09-27 14:40
****点击查看001Z02 | ||||||||||||
无要求 | ||||||||||||
2024-10-14 09:00:00 | ||||||||||||
120天 | ||||||||||||
暂无 | ||||||||||||
其他 | ||||||||||||
110,000元 人民币 | ||||||||||||
5,500,600元 人民币 | ||||||||||||
综合评估法 | ||||||||||||
2024-10-14 09:00:00 | ||||||||||||
无 | ||||||||||||
待定 | ||||||||||||
资格后审 | ||||||||||||
否 | ||||||||||||
0001-01-01 00:00:00 | ||||||||||||
暂无 | ||||||||||||
**县**防洪排涝项目全过程服务 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点击查看 1、评标办法前附表2.2.4,企业资质评分标准更改为: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任意一单位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 注: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任意一单位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且清晰可见,否则不予认定。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要求”中“拟派出本项目的其他技术人员至少包括”更改为:
本“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附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及其附件为准。 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2024年09月2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