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各乡镇商会、行业商会、异地商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高新区非公有制企业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我区非公有制企业和异地商会高新籍人员中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人发〔2005〕5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企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7〕179号)、《**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等文件规定条件的,可申报建筑、机械、电子、食品、科技管理专业初级职称。
二、评审方式
评委集体评审。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须将以下相关材料按要求加盖公章,装入档案袋,并在袋外粘贴报送材料清单(A4纸打印),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专业和联系电话。
(一)表格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粘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表10份(A3纸打印,不装订)。
3.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汇总表1份(A4纸打印并签字确认,附电子版,以申报单位命名)。
(二)佐证材料(A4纸复印装订成册,加盖公司公章)
1.申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附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用于证书制作)。
2.符合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可只提交带有效二维码的查询结果打印件;不能查询的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核对。凡在职参加学习并取得学历的,须提供前置学历复印件,并在各相关栏目中注明)。
3.申报人员近一年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须经人社部门核验合格)。
4.申报人员近两年年度考核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6.申报人员2024年度社保缴费记录或证明。
7.申报人员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不少于2000字)及任现职以来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
2025年7月22日-8月15日(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有关事项
1.申报材料实行承诺制度,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伪造、涂改证件,抄袭、冒用他人论文、作品等不正当手段参加评审的人员,一经发现并查实,尚未评审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评审通过的,撤销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伪造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社保证明和学历证明等违法行为,情节严****点击查看机关处理。
2.根据《**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规定,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考核后将申报人基本情况、申报评审、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正式上报前,要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撰写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人员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4.申报材料须由本人填写,填写要规范、整洁,不得涂改,所有材料均需按照要求加盖公章,申报材料不全、不符合规定的一律退回。
咨询电话/传真:****点击查看962
联 系 人:林女士
联系地址:****点击查看会议中心二楼
****点击查看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