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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批**市**区第四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项目(金王路)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金秋府〔2025〕49号)文件及附件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市**区第四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项目(金王路)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市**区第四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项目(金王路)。
二、项目建设地址:**市**区金秋湖镇胜河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主要建设内容为金王路中坡段道口进入主路约150米路段增设拓宽车道,并施划标线、安装标志和太阳能路灯。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6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区级财政资金和业主自筹。
五、建设工期:3个月。
六、项目业主:****点击查看。
七、行业主管部门:****点击查看运输局。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你单位接此批复后,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不得违法****点击查看政府投资资金,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力争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宜****点击查看改革局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