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维护保障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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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
标的名称 | (2025)1479****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998项备件整体转让 | ||
是否国资 | 国资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程女士 | 联系电话 | 024-****点击查看6102 |
资产描述 | 998项备件整体转让 |
实物类别 | 其他 | ||
标的名称 | (2025)1479****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998项备件整体转让 |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 / **市 / **区 | 数量 | 998项 |
现场查勘安排 | 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前须到标的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 赵女士 ,联系电话:134****点击查看2015。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取得联系,由转让方统一安排时间到现场踏勘,转让方不接待未经批准的踏勘要求。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加盖公章,****点击查看公司的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是自然人的签字),《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受让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转让底价 | 81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前须到标的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 赵女士 ,联系电话:134****点击查看2015。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取得联系,由转让方统一安排时间到现场踏勘,转让方不接待未经批准的踏勘要求。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加盖公章,****点击查看公司的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是自然人的签字),《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受让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 2、本次转让的资产不可挑选,不做质量保证,不受品名限制,不保证其完整性,不处理质量异议,均以看货现场实物现状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及沈交所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 3、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并自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受让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上述款项,逾期不交或交付不及时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扣除交易保证金,重新挂牌。 4、受让方应于尾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起15个工作日内,依法依规完成标的搬运、装卸、运输和安全转运等工作(作业时间为工作日9时至16:30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若因受让方原因,逾期进行标的转运的,每逾期1日应按照成交总金额的5‰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0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资产转让合同。 5、受让方负责销售备件保护性拆除转运的安全性和完好性,在运输、装卸过程中,提货车辆须有相应遮盖措施,避免运输过程中标的丢失、散落、损坏,若因运输过程中丢失、损毁导致数量不足,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在装运过程不得损坏周边环境、设施及房屋,如有损坏须进行赔偿并负责修缮恢复原状。 7、受让方承担标的搬运、装卸、运输和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清运等发生的一切费用。受让方应确保标的交接完毕后达到场平地净,满足转让方要求。(其中“场平地净”指设备基础要拆除与地面相平,基坑需填平,地面要求无建筑、设备等垃圾)。 8、受让方在转让方场地作业时应听从转让方指挥并严格遵守转让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受让方在转让方场地作业过程中的任何安全事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9、受让方严禁进入轨行区,场区内禁止吸烟;受让方运输车辆要严格遵守转让方的各项车辆驾驶管理规定,其运输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10、受让方在负责的销售备件保护性搬运、装卸和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任何资产损失、人身安全、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事故的,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11、转让方最终按照成交金额(含税)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 13 %)。 | |||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无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81万元人民币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银行转账 |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挂牌信息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1个周期。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 |||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
起始价(元) | ****点击查看000 | 加价幅度(元) | 1000 |
是否起始价报价 | 是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5-08-08 14:16:13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5-08-25 10:00:00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点击查看 | ||
批准文件名称 | 董事会会议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