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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点击查看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物业管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03月18日 17:22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3月04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3月18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乃源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4****点击查看0000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永怀路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5****点击查看7892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查看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路16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刘乃源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点击查看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3-04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3、商务部分”中的“(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自2021年以来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物业主管部门表彰的得3分,具有与物业相关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3分,本条最多得6分,没有不得分。(需提供人员证书或红头文件及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由人社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不得分)”
现更正为:“(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与物业相关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需提供人员证书及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由人社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不得分)”
二、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3.商务部分”中的“(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的团队人员中(不含项目经理)自2021年以来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行业技能竞赛荣誉表彰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本项最多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需提供人员证书或红头文件扫描件及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由人社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不得分)”
三、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3.商务部分”中的“(8)投标人自2021年以来(指发证或发文之日)服务过的项目获得物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或示范)荣誉称号的,每提供一个市级得1分,每提供一个省级及以上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5分,没有不得分。(需提供荣誉证书或红头文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均不得分)”
现更正为:“(3)投标人自2021年以来(指发证或发文之日)服务过的项目获得物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或示范)荣誉称号的,每提供一个市级得2分,每提供一个省级及以上的得4分;本项最多得10分,没有不得分。(需提供荣誉证书或红头文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均不得分)”
四、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3.商务部分”中的“(9)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机械车辆的基础上增加为本项目服务的保洁或园林设备:可提供多功能园林洒水车1台,(整车总质量≥10000 kg),得3分;可提供高空作业车1台(作业高度≥20米),得3分;可提供四轮座驾草坪割草机1台(切割宽度≥1米)得2分。本项最多8分,没有不得分。(注:投标人自有的需提供行驶证、车辆登记证及车辆照片,投标人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现更正为:“(8)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机械车辆的基础上增加为本项目服务的保洁或园林设备:可提供多功能园林洒水车1台,(整车总质量≥10000 kg),得5分;可提供高空作业车1台(作业高度≥20米),得4分;可提供四轮座驾草坪割草机1台(切割宽度≥1米)得3分。本项最多12分,没有不得分。(注:投标人自有的需提供行驶证、车辆登记证及车辆照片,投标人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五、开标时间调整为:2025年4月8日上午9:30。
更正日期:2025-03-18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单位地址:**市**区永怀路2号
联系人:黄强
联系电话:0517-****点击查看03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单位地址:**市**区**路16号
联系人:刘乃源
联系电话:0517-****点击查看60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乃源
电话:0517-****点击查看6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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