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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63随柳线炎帝大道路口至何店镇入口段及何店至王店段路面结构性改造工程(****点击查看)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点击查看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S263随柳线炎帝大道路口至何店镇入口段及何店至王店段路面结构性改****点击查看交通运输局以随交发〔202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点击查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点击查看,招标代理机构为**瑞君****点击查看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市**区 建设规模:1)263随柳线炎帝大道路口至何店镇入口段起于炎帝大道平交路口,止于汉十高速何店镇入口起止桩号K14+044-K21+252,全长7.208km,路基宽度24m,路面宽度22.5m,维持老路设计速度80km/h的一级公路技术标准不变。2)S263随柳线何店至王店段****点击查看居委会,止于王店村,起止桩号K24+000-K28+830,全长4.83km,路基宽度8.5m,路面宽度7.5m。维持老路设计速度60km/h的二级公路技术标准不变。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负责S263随柳线炎帝大道路口至何店镇入口段及何店至王店段路面结构性改造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6-05 合同估算价:3012.61万元 | ||||||||||||||||||||||||||||||||||||||||
2.3其他: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缺陷责任期:一年。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本项目不集中组织踏勘,不召开招标预备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点击查看.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5月07日至2025年05月12日24:00时止(**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5月27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6.1实行中标人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负责人)常驻施工现场且“持证上岗、人证相符”制度,招标人在中标人进场时,查验中标人拟派关键岗位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要求一致。 6.2项目经理实行押证管理制度,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直到竣工初步验收合格,否则投标无效,或虽已中标但可终止合同,不能终止合同的按合同价的5%处罚。 6.3投标文件中承诺:如中标,工期每超过1天按合同价的0.1%进行处罚,最高处罚限额为10%签约合同价,没有承诺的投标无效。 6.3评审后,招标人有权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提交的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证书等)进行核查,发现且有充足的理由证明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材料,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反映,****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6.4****点击查看委员会推荐的前三名在评标结果公示前后、中标公告发布前有权进行复核,包括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查,当有明显过错或造假的,可取消其投标资格,或可及时申请复评或报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6.5如有异议或投诉,异议的法人授权委托人或联系人、投诉的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人在册人员,必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的明细证明材料(为其缴纳社保的必须是投标人本身,****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否则不予受理,涉嫌出借或借用资质、恶意投诉的将报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省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点击查看.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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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06日 | ||||||||||||||||||||||||||||||||||||||||
附录: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注:①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 ②****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银行授信。 ③需附资金来源证明文件扫描件,银行存款证明、银行信****点击查看银行出具的格式。 ④资金证明文件必须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并清晰可见,出具时间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后,否则视为无效。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①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交)工验收证书或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②“近五年”是指工程竣(交)工验收证书载明的竣(交)工日期或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载明的完工日期为 2020年5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③投标文件格式等其他地方关于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与本附录注释不一致的,以本附录注释为准。 ④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上述第3条投标人应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其他要求应作出书面承诺。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注:①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负责人2024年11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 ②提供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负责人的到岗承诺函,且承诺若中标每月常驻工地时间不少于22天。 附录6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不作为资格评审的内容)
附录7 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不作为资格评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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