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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公司重装事业部起重系统车间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中重吨位叉车车间扩建项目
1.2 项目审批、****点击查看机关名称:****点击查看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点击查看发展局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409-340162-04-01-718324)
1.4 招标人:****点击查看公司
1.5 项目业主:****点击查看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公司重装事业部起重系统车间项目施工
2.2 招标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点击查看
2.5 建设地点:****点击查看开发区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约为155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点击查看事业部起重系统车间,一栋试验检测车间和相关配套生产办公辅房等。
2.7 合同估算价:约5100万元
2.8 计划工期:33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点击查看公司重装事业部起重系统车间项目施工,总建筑面积约19791平方米,****点击查看事业部起重系统车间及其辅房(建筑面积约17765平方米,车间结构形式为门式刚架结构,辅房结构形式为钢筋砼框架结构)、检测试验车间(建筑面积约1555平方米,结构形式钢筋砼框架结构)、重装备料车间扩建辅房(建筑面积约471平方米,结构形式为钢筋砼框架结构)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基础、工艺配电等,以及厂区道路、雨污水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其他要求: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项目经理具备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或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3850平方米的工业厂房施工业绩。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点击查看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3月1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点击查看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优质采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0099-555。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点击查看0279。
4.3 招标文件价格: 0 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4月10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优质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三阶段)。(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5年4月10 日10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市**新区**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大道与**路**)2楼1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具体操作见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系统相关操作手册。
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9.4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异议操作手册见招标公告附件1;《****点击查看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操作手册》见招标公告附件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网站、**省公共**交易监管网、**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 标 人:****点击查看公司
地 址:**省**市经开区方兴大道668号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点击查看9568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大道236号
邮 编:230051
联 系 人:王伟、王瑜秀
电 话:0551-****点击查看0279、****点击查看0270、150****点击查看7710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优质采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0099-555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点击查看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点击查看管理部门
****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市****点击查看管理局
地 址:**省**市**新区**路2588号
电 话:0551-****点击查看3530、0551-****点击查看3680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 投标人参与本项目需查看注意事项,详见:电子交易系统-平台服务-电子招标投标-操作指南-进场项目(**)。
12.3 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在使用投标工具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致电网络技术服务电话:400-0099-555,(0551)****点击查看0164。
12.4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必须及时升级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至最新版本并仔细阅读本项目招标文件关于电子招标投标的相关要求,如果因投标人未及时更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或其他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名:****点击查看交易中心
账号:102****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1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734
开户银行:****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支行
户名:****点击查看交易中心
账号:182****点击查看0135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点击查看支行
****点击查看公司重装事业部起重系统车间项目施工答疑澄清(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点击查看公司重装事业部起重系统车间项目施工(招标项目编号:****点击查看,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出如下答疑澄清:
1、疑问:投标文件69页,关于项目经理奖项荣誉,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派项目经理承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 5 分,满分 5 分。请问获得市级及以上的优质结构工程奖,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不符合要求,优质结构奖与优质工程奖非同一类奖项。
2、疑问:****点击查看公司控股单位,职****点击查看公司代缴,是否可以
回复: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3、疑问:P5及P68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0 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项目经理具备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或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3850 平方米的工业厂房施工业绩。 若项目经理业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签订后)发生项目经理变更的,且竣工报告或竣工备案表都已是变更后的项目经理姓名。 请问:另提供经XXX****点击查看建设局盖章的项目经理变更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按招标文件提供材料予以认可。招标文件P37已约定“①项目经理业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该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经理;②竣工验收文件与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资料载明的项目经理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文件中项目经理信息为准。”
4、疑问:P36-37页中业绩要求(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请问:若无“(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 请问:提供**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施工许可证办理的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点击查看建设局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施工许可证办理的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带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盖章且能体现评审因素(如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5、疑问:P5及P68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0 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项目经理具备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或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3850 平方米的工业厂房施工业绩。请问:提供满足合同金额和面积的“****点击查看中心仓库(钢结构库房)” 业绩,是否认可
回复:不符合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规定“工业建筑工程可分厂房(机房、车间)、仓库、辅助附属设施等”,因此仓库与厂房是两类工业建筑。
其余内容保持不变,特此通知。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招 标 人:****点击查看公司
地 址:**省**市经开区方兴大道668号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点击查看9568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大道236号
联 系 人:王伟、王瑜秀
电 话:0551-****点击查看0279、****点击查看0270、150****点击查看7710
日期:2025年3月25日
****点击查看公司重装事业部起重系统车间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公司重装事业部起重系统车间项目施工
招标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3月19日
开标日期:2025年4月10日
****点击查看公司重装事业部起重系统车间项目施工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大道5183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肆仟肆佰伍拾贰万玖仟叁佰伍拾叁元捌角捌分(小写:****点击查看9353.88元)
质量:合格
工期:33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中国化学****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点击查看**开发区**路599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肆仟肆佰伍拾叁万零叁佰陆拾贰元伍角伍分(小写:****点击查看0362.55元)
质量:合格
工期:33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市高新区彩虹路222****点击查看广场A座12层
投标报价:人民币肆仟肆佰伍拾叁万零捌佰柒拾壹元肆角伍分(小写:****点击查看0871.45元)
质量:合格
工期:33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省**市经开区方兴大道668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点击查看956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大道 236 号
项目负责人:王伟
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0279、150****点击查看7710
公示期: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14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点击查看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区**大道236****点击查看集团大厦10****点击查看办公室,联系人:张**,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015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市****点击查看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3680【项目地点在**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点击查看管理部门(****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