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实验小学幼儿园活动场地改造工程 合同公告

开江县实验小学幼儿园活动场地改造工程 合同公告

发布于 202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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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幼儿园活动场地改造工程

发 包 人:****点击查看

承 包 人:****点击查看

2025年8月7日


合同协议书

发包方:****点击查看

法定代表人:郝朝庄

(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点击查看

法定代表人:漆斌

(以下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乙方通过(小额工程)施工单位公开选取取得本合同承包主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双方就本工程约定的施工事项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并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点击查看幼儿园活动场地改造工程

1.2工程地点:****点击查看校内

1.3工程内容:****点击查看幼儿园活动场地改造,建设规模4500平方米。

2.工程承包范围

2.1甲方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项目。

2.2乙方不得随意增加施工范围,否则所增加的工程量不予结算价款。详见《**县财政评审清单及工程设计》。

2.3因工程需要增加工程量时,乙方须将增加的工程量、预算价格、工程质量等内容书面报请甲方,****点击查看政府请示,****点击查看政府同意后方可变更。

3.工程工期

3.1开工时间:2025年8月7日,竣工时间:2025年9月30日。

3.2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顺延工期,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后,甲方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及地方性政策调整、政府命令等因素影响施工;因一个月内下雨导致停工超过7天、停水停电导致停工超过5天(乙方原因除外)或其它非乙方原因一个月内被迫停工超过10天的;

(2)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的;

(3)其他因甲方原因造成被迫停工的。

4.承包方式

4.1本合同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确定:

(1)固定包干价,包工包料、包施工质量、包施工期限、包施工安全的全包工程,施工机具设备概由乙方自行提供。(注:合同签订后工程量不作增减量和价格调整)

(2)固定单价,包工包料、包施工质量、包施工期限、包施工安全的全包工程,施工机具设备概由乙方自行提供。(注:总价=固定单价×工程量)

5.工程造价

5.1工程总造价938946.8元,大写:玖拾叁万捌仟玖佰肆拾陆元捌角,资金来源:上级专项资金、自筹资金。但实际付款价格以审计部门审计的金额为准。

5.2工程价款变更。本合同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确定: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合同价款及工程量。

(2)原则上禁止新增工程量,经甲方同意的增减工程的材料价格采用《**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由甲、乙双方派人进行市场调查,并签订材料价格表,供审计部门审计时予以参考,在审计前乙方不得以增加工程价款为由而停止施工、影响工程进度。

(3)若发生设计变更,按《****点击查看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程序规定办理。

6.付款方式

6.1本合同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确定:

(1)完成工程量的50%支付合同价款的30%;完成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余款按约定留足质保金后自结算审计结束之日起60日内付清。

(2)完成工程量的50%拨付合同价款的40%;完成工程量的80%拨付到合同价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到合同价款的70%,余款按约定留足质保金后自结算审计结束之日起60日内付清。

(3)按核定的季进度实物工程量的80%拨付工程款;工程结算审计后留足3%工程价款作为质保金,及时付清剩余工程款。在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年)终止后,甲方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7.施工准备

7.1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妥施工用地、青苗林木损失等工作,同时向乙方提供工程设计图纸1份,并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技术交底。

7.2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落实好施工区内用水、用电、道路问题及搭建好施工临时设施,备好有关材料、机械等。并于开工前向甲方、监理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图表和文字说明。

8.工程质量标准

8.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设计施工图纸要求及国家规定的质量合格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现行最新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返工、维修、赔偿等责任,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8.2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乙方垫付相关费用、委托双方均认可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予以鉴定,所产生的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如果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大小、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8.3乙方施工完毕后应当及时申请甲方组织工程验收,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施工图纸要求及甲方规定的有关质量要求,竣工验收合格以验收报告为准。

9.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9.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9.1.1向乙方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一份,组织有关方面进行技术交底。

9.1.2审批开工报告和施工组织设计。

9.1.3对施工进行全过程质量、进度监督,协调相关单位间的关系和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

9.1.4组织竣工验收,办理工程价款支付和结算。

9.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2.1乙方委派周子轶同志为项目经理。

9.2.2****点击查看施工队伍进场,做好施工准备,提出开工报告。

9.2.3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施工设计图纸及合同工期合理组织施工。确定专人负责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正确填写各种试验、检验、评定等诸表,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做到安全生产,如期竣工。因乙方原因发生质量问题,造成返工、窝工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返工期间乙方应做好现场安全工作,若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包括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9.2.4按时向甲方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和甲方规定的工程报表,统计报表。

9.2.5按照有关规范编制竣工文件(包括竣工报告、竣工图纸、竣工财务决算等),向甲方提出完整报告,参加工程验收和决算,**甲方及有关部门办理财务移交。

9.2.6乙方进场必须按确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到场施工。

9.2.7将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

9.2.8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

9.2.9按规定做好施工日志。

9.2.10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严禁将工程进行转包、肢解分包等行为。

10.质量要求

10.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设计施工图纸要求及国家规定的质量合格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现行最新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10.2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技术规范和施工操作程序的要求施工。乙方在每一道工序完成后必须通知甲方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计量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10.3乙方须随时接受甲方技术人员的检查与抽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对发现违反合同要求的必须返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甲方不予验收和计量,所完成工程量不予结算。

10.4工程所需材料及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3)产品包装和商标式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4)工程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

(5)使用生产许可证或者实行质量认证的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许可证或认证书。

(6)所购材料或设备须经现场监理抽查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或设备严禁使用。

10.5具有隐蔽条件时,乙方先报验,由甲方及相关部门到现场签证确认后,方可施工,每道工序完成后,需经甲方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否则不予认可。确认后的签证作为结算和评审依据。

10.6乙方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收集各种资料,并按要求整理成册,经审查认可,报甲方存档备查。

10.7凡因施工、材料设备质量以及乙方原因等造成的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期间乙方应做好现场安全工作,若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包括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甲方概不负责。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对施工质量低劣,延误工期,不按规定填写各种检查资料,管理不力的,甲方有权勒令其退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由于甲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建设标准的,由甲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10.8乙方所用材料必须是质量合格的正品,若使用材料不合格或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包括对第三者的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11.竣工验收

11.1工程全部竣工后,乙方在一个月内提交工程验收所需各种资料和要求竣工验收的报告,甲方及相关部门按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等进行竣工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限期整改至合格为止,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经返工整改后仍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完工程不予结算,甲方有权收回已付合同价款。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乙方应按甲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整改期间乙方应做好现场安全工作,若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包括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若乙方不进行整改或未按要求限期整改,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委托他人进行整改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12.竣工结算

12.1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乙方根据验收的实际合格工程量和清单中相应工程内容的单价,办理竣工结算;

12.2乙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按期向甲方缴纳工程履约保证金或提交履约保函(具体方式以投标文件为准)。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乙方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后甲方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如乙方未能在合同期内完成全部工程或质量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13.施工安全

13.1甲方已在工程预算中计算了安全文明施工费等其他工程费,乙方必须承担给施工人员投保养老、工伤、医疗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3.2禁止一切违章施工作业。乙方应错开不适宜天气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13.3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制**全施工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安全线,配带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现场必须有安全员现场负责,凡在施工中因乙方安全管理不善、安全措施不力或安全防护不规范或者意外事件等造成工人或第三者的人身伤、病、残、亡等事故的经济赔偿责任概由乙方全额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4乙方应加强施工现场劳动管理和劳动教育,注意劳动安全,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做好施工现场防火、防盗、防触电等工作,做好施工现场管线保护工作,为施工人员依法购买医疗、工伤保险等,乙方原则上不得进行夜间施工,若因特殊原因乙方需夜间施工的,乙方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报批,若因乙方施工造成对周围居民的环境噪声污染,引起居民投诉等情况,除抢险、救灾类似性质原因外,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乙方必须服从和遵守与本工程有关的各项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若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按违约处理。

13.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特别要注意临近工地的农户住房的安全,加强保护措施,若发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14.质量保修期

14.1工程质量保修期 壹 年(国家、行业、产品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保修期内,工程因自然力等因素出现松动、脱落等现象或出现其他质量问题的,乙方需在7日内到场免费维修,维修期间乙方应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若维修期间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包括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甲方概不负责。若乙方不到场,甲方有权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5.违约责任

15.1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若出现违约情形,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应按照对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15.2工程质量应达到约定标准,因质量问题导致的返工、窝工、施工安全等,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包括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15.3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产生的工程维修等费用及因质量问题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包括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按甲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15.4乙方应配合甲方及时提供审计所需资料,未按甲方要求提供资料,需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15.5乙方应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未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视为乙方违约,需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直接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及应向乙方支付的工程款进行代付,同时告知相应部门将其列为不守信誉单位,今后不得再承包发包方的所有工程。

15.6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完成工程内容,若逾期竣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15.7乙方需服从甲方工作要求和指令,并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若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本条约定,每次需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直接从结算金额中扣除。同时,乙方需及时予以整改,若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指令或者管理规定达到三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乙方应按时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15.8乙方进行转包、分包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若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包括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16.其他约定

17.争议解决方式

17.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任何一方****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合同效力

18.1本合同的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合同,其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8.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当事人各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委托人: 或其授权委托人:

2025年8月7日 2025年8月7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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