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本次转让资产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提供的情况说明、资产清单、数量、规格、图片、描述等仅供参考,不构成转让方对资产数量、质量、规格、完好程度等任何形式的承诺与保证。
三、 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必须自行到现场进行勘验、清点、盘点、看样,充分核查资产现状、数量、瑕疵、缺失及相关风险,全面了解标的全部信息。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充分考虑闲置资产拆卸环境、拆卸难度以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
四、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参与竞拍或被确定为受让方,即视为已完全了解项目,不可撤销认可资产现状及公告全部内容,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成交后不得以资产实际现状、数量、瑕疵、缺失等状况与清单/公告不一致为由提出异议、索赔、拒付价款或解除合同。
五、受让方还应充分预估到涉及税费税率情况。在公告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向转让方咨询所涉税费开票情况(税种、税率等)。
六、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资产转让合同》(详见公告附件),一旦成为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该合同及其附件,接受相应条款的约束,不得以标的所涉税费税率、数量、现状为由拒绝签订上述合同。
七、标的物整体转让,不分拆,须按标的物的现状整体受让。
八、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及后续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九、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十、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者转让方对标的物拆除有特别要求的,受让方须自身具备或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拆除标的物,并将委托拆除合同和/或相关资质证书作为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必要附件。
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点击查看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