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振宁数字经济产业园(众和达厂区)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怀宁县振宁数字经济产业园(众和达厂区)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于 2024-09-05
河北****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4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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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59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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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统一交易标识码 A01-12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579432C-****点击查看0814-000665-4
信息发布时间 2024-09-05 16:31:58
公告公示信息

项目名称

**县振宁数字经济产业园(众和达厂区)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招标人

****点击查看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康鑫
联系方式:0556-****点击查看181

最高限价

****点击查看6686.48元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省**市**县高河镇育儿路143号

联系方式:0556-****点击查看80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2024年09月04日09时30分

计划工期

365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点击查看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投标工期

365日历天

地 址

**市**区五四西路139号6号办公楼

投标价(元)

****点击查看8020.72 元

项目负责人

刘轩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冀 11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6323

技术负责人

赵锦城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点击查看中心项目商务办公楼及地下车库三区工程,获2022~2023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企业业绩

****点击查看医院新院区一期建设项目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投标工期

365日历天

地 址

**市**区金龙大厦903室

投标价(元)

****点击查看2972.34 元

项目负责人

李猛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冀 213****点击查看34168

技术负责人

姜红明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点击查看学校迁建工程,获2022年度**省建设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

企业业绩

****点击查看学校迁建工程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点击查看**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投标工期

365日历天

地 址

**市新**镇**路玉岭新区

投标价(元)

****点击查看2693.95 元

项目负责人

刘庆有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鄂 142****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2562

技术负责人

赵忠玉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点击查看小学建设项目,评为2021~2022年度(第二批)**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

企业业绩

****点击查看社区****点击查看中心总承包(EPC)项目

公示时间

2024年09月05日至2024年09月09日17点30分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点击查看.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陈康鑫、张莹,联系电话:0556-****点击查看181、0556-****点击查看802。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县****点击查看管理局(联系电话:0556-****点击查看359;0556-****点击查看309)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点击查看.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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