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对 辽宁连云建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对 辽宁连云建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发布于 202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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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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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28


债务企业名称:****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

所在地:铁****点击查看开发区-5

债权总额:4,203.60万元(利息截至日期:2025年8月20日)

债权情况

****点击查看拥有****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债权总额4,203.60万元,贷款本金1,440.00万元,利息合计2,763.60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和保证。

债务企业(抵押人)概况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9日,注册地址为铁****点击查看开发区-5,企****点击查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刘志奇,经营范围为普通塔式起重机(A级)制造(有效期至2016年11月1日);建筑机械制造、安装;建筑钢结构网架制造;矿山机械制造;建筑材料机械及配件制造;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点击查看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保证人情况

刘志奇,男,1957年出生,住**市**区。

贾敏,女,1960年出生,住**市**区。

抵押物情况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名下位于**市高新区高新中街的2处工业房产(面积合计9577.34平方米)和位于**县新台子镇新台堡村、北地村的1宗工业土地使用权(面积66700平方米,终止日期至2057年12月7日)。

诉讼情况

该项目已全额诉讼,法院判决债务企业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该案处于执行阶段。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点击查看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点击查看公司、担保****点击查看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点击查看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为2025年8月28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7个工作日有效。债权转让时,债权金额、抵质押物等资产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债权转让时实际状况和司法确认金额为准。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债务重组或其他处置方式。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4-****点击查看0263

传真:024-****点击查看0303

通讯地址:**市**区三好街81号

邮政编码:110004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24-****点击查看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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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8日


附件:
**建筑(处置公告)2025.8.2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