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务条款:
一、成交原则
成交价:为有效报价总价(不含税)最低为成交价。
二、发票开具:货到验收合格,出卖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相关票据,买受方财务进行挂账。发票开具双方同意按照一票结算,含税价。
三、支付:
1、支付方式:承兑,买受人不承担贴息。
2、付款方式:卖方将全部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国内仓库,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支付合同金额的60%的到货款;买方全部验收正式接收后,买方支付合同金额尾款。
3、买受****
点击查看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出卖方所开具给买受方的发票有虚开、代开或属虚假发票等违法行为,给买受方造成进项税转出和补交滞纳金、罚款等经济损失的,一律由出卖方承担损失,可从出卖方货款中扣除。
4.按照甲方实际通知的数量交货,分批交货分批结算。
5.本合同付款期限存在因终端用户原因延迟付款的风险,双方同意共同承担此风险,卖方同意接受本合同每一笔价款支付的先决条件为:终端用户向买方实际支付的资金累计比例不低于本合同所需支付价款的累计比例;因终端用户原因对本合同款项支付延迟的,卖方同意买方延迟本合同价款的支付;同时买方应积极主张向终端用户收款的权利。
四、 违约责任1.卖方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卖方须在 7 日内无条件免费更换,卖方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卖方拒绝更换,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须向买方支付 合同总金额20% 的违约金。买方发给卖方关于货物质量问题的通知函件等,卖方应在收到之日起 3 日内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同认可买方函件提及的货物质量问题。如因质量原因退货,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将货物运走、退还买方已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否则买方不负责保管和遗失责任。
2.卖方没有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足量交货(包含因质量问题退换货超期的)或未按买方通知交货的,每延期一天,买方将扣除违约金 延迟交货部分货款金额的千分之五。延期超过 10 天,买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卖方应返还买方已付货款,并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 的违约金。
3.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 的违约金以及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4.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卖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数量要求、交货时间及包装规定等交货的,卖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 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五、合同的解除:本合同因出卖方延期交货、出现质量问题或其它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出现时,买受方有权解除合同,自买受方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出卖方时本合同终止。
六、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协商;协商不成,****
点击查看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六、各供应商应对本次询价所有的内容(含任何形式的资料、文件、数据等商业信息)进行保密,未得到采购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披露给第三方,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技术条款:
一、质量要求、
1、品牌:**旭众,按型号要求供货,随设备带的三种型号搅拌机均要求为拍型.
2、出卖方交货时需按照批次货物材质证明书和合格证。货到现场后进行检查。特殊材料需提交特种经营许可证等材料。
3、质保期为货到验收合格后12个月。
二、 产品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包装:按要货物属性,须满足多次倒运要求,并保证经过正常运输、储存直至有效期内不损坏。由于卖方包装不当造成货物在吊装或者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丢失或者引发安全事故的,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2 、卖方应交货时提供交货清单,清单需注明生产厂名称、品名,日期及数量,根据买方要求及时调整。包装物不回收。
3、包装物出卖方不再回收,包装物在货到交货地点后由买受方自行处置。
三、 产品验收标准、方法:按照附件及合同要求进行验收。
四、产品交货
1.交货时间: 2026年9月10日,具体交货时间按照买方通知执行。
2.交货地点: 国内指定仓库。
3.卖方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对货物进行必要的、适合运输的包装和相关处理。包装费用由卖方负担。每车应随带发货清单及相关质量证明材料,若买方或产品终端用户需要查阅参考,卖方有义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原料检查记录、生产过程记录、成品外观、尺寸质量检查记录和理化性能检测结果等相关资料。
4.运输:汽车运输 。本合同产品运抵买方验收合格前,毁损、灭失等风险均由供承担。
5.本合同交货期限存在因终端用户原因需要延期交提货的风险,双方同意共同承担此风险,卖方同意按买方或终端用户方通知要求的交货时间进行交货,此种情形下,因逾期交提货产生的滞留费、仓储费、二次包装费等相关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
本次询价单主体为****
点击查看,成交结果****
点击查看签订采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