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农业公告〔202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和《**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截至2024年12月31日,**市辖区内桂****点击查看316等共71台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和履带式联合收割机,已达作废标准,请机主自公告之日起,持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点击查看监理部门办理有关,作废注销登记手续,预期将注销作废该拖拉机档案、号牌、登记证、行驶证,作废后的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和履带式联合收割机不得继续使用,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机主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市2024年第四季度注销作废手扶拖拉机运输机 组和履带式联合收割机公告信息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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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